因揭露不褪色墨汁弊端而被控的大马皇家空军部队再迪少校(Zaidi Ahmad),今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入自辩阶段。

再迪是在军事法庭面对7项控状,而他在其中2项控状罪名成立。

这两个控状分别是抵触《1961年军人理事会第13号指令》第3和第13条文。

由于没有获得国防部批准而向媒体发表关于不褪色墨汁的言论,再迪抵触上述指令第13条文。同时,他在没获得军人理事会同意下向媒体发言,抵触指令第3条文。

无法排除合理疑点

同时,再迪也在《1972年武装部队》第50(2)条文下面对5项控状,这项条文是针对没有遵守上司指示的罪名。

不过,军事法庭裁决,控方无法排除首个控状的合理疑点,并宣判撤销其余4个控状。

军事法庭法官沙东哈斯南(Saadon Hasnan)上校说,法官认同辩方的说法,指不褪色墨汁属于选委会的权限,因此并非大马武装部队应该调查的事项。

但他接着说,法官也同意控方的论点,即再迪在发表这个涉及政府事务的言论前,没有获得国防部的准许。

案件将于11月5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