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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笼事件”警卫获颁嘉许书<br>宗教局警告穆斯林别穿暴露
Jun 24, 2015 4:51 PM
更新: 9:04 AM

妇女到陆路交通局办事须穿纱笼事件落幕两周后,基于当日执勤的志愿警卫饱受抨击,全国志愿警卫团于是向有关团员颁发嘉许书,以示鼓励。

有关团员名为塔姿妲米査(Tazidamiza Ismail)。她当时在旺沙玛朱陆交局办事处执勤,并要求一名穿裙妇女Suzanne G L Tan围上纱笼,以遮盖其腿部。

根据《星报》今日报道,志愿警卫团总监鲁克曼(Lukeman Saaid)昨日在开斋活动时,向塔姿妲米査颁发嘉许书。

鲁克曼说,此举是要在纱笼事件后,鼓励塔姿妲米査。

“虽然她当时只是在执勤,却因为这起事件而备受抨击。”

警卫经常备有纱笼

现年41岁的塔姿妲米査在受访时则说,这并非她首次要求女访客穿上纱笼,唯独只有这次引起争议。

她说,自她在旺沙马朱陆交局办事处执勤以来,平均一天会有至少一名穿着性感的女子前来办事。

“我备有一条峇迪布纱笼,以便让性感妇女前来办事时穿上。大多数,她们都会穿上纱笼,然后做她们要做的事情。”

本月初,一名妇女Suzanne G L Tan在面子书上投诉,当她前往旺沙马朱陆交局时,被要求穿上纱笼,方才允许进入局内办事。在一面倒批评下, 陆交局已向有关妇女道歉

最近,媒体也接二连三揭露类似的事故,以致一些人感叹我国日趋保守。

暴露女子可被监禁

另外,根据《新海峡时报》今日报道,彭亨州宗教局昨日警告,穆斯林女子必须穿着得体,否则将须接受辅导,重犯者甚至可面对监禁与罚款。

彭州宗教局调查组主任阿尼斯(Mohd Anis Azmi)说,当局在开斋集市检查发现,许多穆斯林女子穿着不当。

“她们应该避免穿暴露的衣服,以示尊重斋戒月。这是我们执法之前,给予公众的警告。”

根据阿尼斯,初次违犯者将须接受辅导,而若是重犯,将可面对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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