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偷窃案嫌犯被控
不认罪获准保释外出
刘蝶广场接连两天爆发暴力事件后,偷手机案的嫌犯今日被控上庭,但他不认罪,获得保释外出。
下午1点34分更新
刘蝶广场接连两天爆发暴力事件后,偷手机案的嫌犯今日被控上庭,但他不认罪,获得保释外出。
这名男子是22岁的沙鲁安华(Shahrul Anwar Abdul Aziz)。他涉嫌于今年7月14日下午4点47分,在刘蝶广场偷窃而被控。
根据控状,他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以三千令吉保释外出
吉隆坡法庭推事努阿米娜都(Nur A'minahtul Mardiah Md Nor)批准,被告已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8月14日为案件过堂。
主控官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起初要求将保释金设为5000令吉。
然而,沙鲁安华代表律师沙哈鲁丁(Shaharudin Ali)说,由于其当事人没有工作,并在照顾拥有听觉障碍的双亲,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被告一度在庭上认罪
沙鲁安华在庭上首次听取控状后一度认罪,令沙哈鲁丁大吃一惊。
沙哈鲁丁告诉法庭,“我对被告认罪感到惊讶。我已经劝告他不要这么做。”
沙鲁安华看起来并不了解他的控状,而随着推事再度念出控状后,他才改称不认罪。
一警官擅自放走同伙
警方早前说,一名嫌犯在上周六不满被指在刘蝶广场偷窃,遭商场保安逮捕后,纠众前来报复,砸毁涉案商店和殴打涉案商店的员工。
事件并没有因此平息下来,马来组织昨晚纠众踩上门抗议不果后,在刘蝶广场周围徘徊的部分集会者转为暴徒,开始攻击他人。
昨日,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坦承, 一名警官擅自放走小偷的同伙 ,而这些人随后大肆造谣,
这项谣言造成一批青年与店员在星期六殴斗。
警方透露嫌犯将面控
吉隆坡警方透露,引爆刘蝶广场骚乱的偷窃嫌犯今早将面对法律起诉。
《每日新闻》网站报道,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再努丁阿末(Zainuddin Ahmad,见图)表示,这名22岁嫌犯将在刑事法典的偷窃罪名下被控。
“嫌犯从上周六已被延扣三天,针对他的调查已完毕,他明天会在大使路法庭面控。”
此外,再努丁也透露,其他18名涉及参与星期天晚上骚乱和打人事件的嫌犯依然受延扣。
再努丁昨晚重返骚乱现场,即吉隆坡武吉免登区的刘蝶广场临近巡视后,告诉媒体上述的资讯。
对骚乱启动四项调查
他也指出,警方目前已就骚乱事件启动4项调查,其中包括刑事法典147条文的暴动罪名,以及刑事法典第148条文的持械暴动罪名。
再努丁也敦促目击骚乱经过的民众,向警方提供资料。
询及刘蝶广场及临近范围的安保,再努丁表示,警方以安排充分的警力24小时在当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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