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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研究公开鞭刑偷情者<br>马华轰违反人权侮辱妇女
Mar 9, 2016 5:32 PM
更新: Apr 1, 2016 11:36 AM

一名吉兰丹伊党州议员昨日建议州政府公开执行鞭刑,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亦表示,州政府将研究此建议,引来马华批评。

《星报在线》引述莫哈末阿玛说,这项建议很好,得以在州内逐步推广伊刑法。

“建议很好,但还需很多研究,我相信这有可能(落实),因为(印尼)亚齐已落实类似刑罚。”

“我们也得研究在丹州落实此建议的机制。”

他保证,在正式落实前,州政府肯定会研究及考量所有课题。

正在研究鞭打六下

提出这项建议的是达旺(Tawang)州议员哈山莫哈末(Hassan Mohamood),《星报在线》报道,他昨日在丹州议会上建议,犯下通奸与喝酒的穆斯林应在周五祈祷时段后,被公开执行鞭刑。

哈山(见图)声称,这项惩罚旨在教育人民及证人,并非要羞辱违法者。

另外,伊党喉舌《哈拉卡》引述丹州行政议员纳斯鲁丁(Nassuruddin Daud)确认,州政府正在研究此建议,让罪成的通奸穆斯林公开鞭打6下。

“《可兰经》已提到,穆斯林可观看鞭刑。所以我们会研究这项(公开鞭刑)建议。”

马华质疑逼害妇女

与此同时,马华对伊党议员倡议公开鞭打通奸及喝酒的穆斯林感到惊讶,直斥这违反人权、宪法与现有法律。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质疑,公开鞭打通奸穆斯林是否符合监狱局标准作业?

他今日发文告质问,难道伊党主张把犯了通奸罪的妇女,让公众抛掷石头致死?

“马华对伊党企图把丹州翻转成塔利班或其他伊斯兰国的行为感到担忧,若伊党持续推动神权国议程,大马将被国际社会看轻,国家发展也会停滞不前。”

他说,公开羞辱的惩罚方式非教育群众的最佳方法,这种退化手法只会鼓励更多“自以为义”的人以各种借口逼害妇女。

“再说,公开鞭打有违监狱局的标准作业(SOP),因为监狱局在鞭打犯人时,也是远离人潮,并在监狱范围内执行。”

羞辱性惩罚非教育

郑联科(见图)也是马华关丹区会主席,他指,对一个人施以羞辱性的惩罚,只会令其家人也一同蒙羞。

他说,羞辱性惩罚非让人改过自新的最佳方法;反之,应给予适当辅导。

“令人纳闷的是,为何伊党对于个人道德的坠落,远比其他侵害他人利益的实质犯罪更感兴趣,更显得热衷?”

至于伊党声称参照沙巴斗湖伊斯兰法庭曾于小厅内进行有关刑罚一事,郑联科促请有关当局调查,此事是否依据监狱局标准作业。

王赛之斥违反人权

另外,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也发文告炮轰伊党,指该党把离婚率高企的问题归咎予女性出外工作,并处心积虑落实伊刑法。

“伊党倡议公开鞭打刑罚不但违反人权,也违反我国联邦宪法和现有法律。”

“法律所崇尚的精神不在于通过刑罚羞辱他人,而是要犯错者诚心悔改,为自己所犯下的錯误负责。”

她说,婚姻破裂的原因错综复杂,不能把所有责任归咎于职业妇女,反之应赞扬与肯定兼顾家庭与事业的职业妇女。

她提醒伊党,这是个男女平权的时代,不要再把他们的价值观強加于他人的身上。

“伊党选择于三八妇女节发表上述言论,难逃刻意侮辱妇女之嫌。”

“(此)建议显示伊党想藉此混水摸鱼,扩大伊刑法权限的不良企图,这也是非穆斯林社会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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