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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观点】

笔者在11月7日在面子书发了一个帖文,第一段文字就是:“中国和东南亚诸国在南中国海风波的博弈到底是怎样?”

中国大陆政府在习近平上台前,在南中国海问题上虽然略有动作,但一直保持低调,但是习近平上台后,“大国外交”出台,中国大陆主动参与国际事务,在南中国海问题上动作频繁。中方除了大规模填海、兴建人工岛屿之外,也扩充南中国海领地的军事装备,包括部署导弹军备以及驱赶南中国海各国渔船离开“九段线”以外的海域。

今年7月12号,设在荷兰海牙(Hague)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在南中国海仲裁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九段线”在国际法之下没有效力,没有法律根据。

迄今事发已经超过一百天,就在大家以为事情没有什麽进展之际,中华民国台湾政府(注1)海巡署与海军11月29日在南沙太平岛海域举行代号为“南援一号操演”的人道救援演练。这是蔡英文总统就职后台湾首次在南中国海地区举行人道救援演练,并邀请国际媒体随同采访,巩固中华民国台湾对太平岛的主权。《美国之声》也在同日报道越南已经在27座南中国海岛屿上完成了填海造地,这个数字超过了任何其他的主权声索方。

南中国海仲裁案本来是一场涉及国际法的重要判决。《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是东南亚诸国和中国所达成的协议,何以现在的南中国海似乎陷入无法无天之地?

有鑑于此,读者和媒体必须要有基本的国际法知识,才能充分了解仲裁案的内容和判决理由。倘若媒体以素人的角度,甚至转载中国大陆主流媒体的评论文章来报导和分析这判决,这无助读者透彻中立地理解南中国海仲裁案的判决。

部分媒体鼓动民族情绪

尤以甚之,一般大中华媒体更以民族主义情操来报导南中国海仲裁案,例如指责南中国海仲裁案是美国围堵和孤立中国的计谋。这类类似中共中宣局口吻的报导,不仅无法协助读者釐清南中国海仲裁案的判决,甚至人云亦云、加深误会。

其中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这样的报导: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斥责仲裁法院不具代表性,五名仲裁员“挣的是菲律宾的钱”、提供“有偿服务”。

这样的说法以偏概全,似有指责菲律宾贿赂仲裁员。事实是,仲裁法院所提供的服务,费用本来应由控辩双方承担。由于中方由始至终不参与、不承认和不执行仲裁法院的判决,因此菲律宾被迫承担所有的费用。另外,根据仲裁程序,控辩双方有权利各自委任一名所属意的仲裁员,中方弃权,等于放弃了这个权利。

第二个例子,中国大陆政府指责常设仲裁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此案,但是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召2016年5月12号召开媒体“吹风会”(Briefing),就菲律宾所提南中国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体采访,介绍中方有关立场主张,并回答现场记者提出的十一道问题。根据实录 ,中国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当时向徐宏提出这个问题:

“有人质疑,既然中国有这么充分的理由,为什么不去参与仲裁程序?也有人主张,中方至少可以出庭抗辩管辖权,既然中方放弃了出庭的机会,是不是就应该承担后果?谢谢。”

徐宏当时回应四点,第四点是这样的:

“无论中方是否接受和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庭都负有查明对争端确有管辖权的国际法义务,但我们看到仲裁庭并没有尽到其职责,所以其裁决也必然都是无效的。因此,不存在中方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如果说要承担后果,也应该是菲律宾来承担其滥用《公约》产生的一切后果。谢谢。”

常设仲裁法院就是根据中方的这方谈话,认为中方承认常设仲裁法院拥有权限审理此案。可惜,一般媒体并没有做出这方面的报导。以笔者浅见,中方外交部的这番谈话和中方一贯的立场自相矛盾。既不承认,何来权限?

中国拥所有权还是权利?

南中国海仲裁案的裁决厚达479页,一共分为十个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提到南中国海仲裁按的历史背景和简单介绍。第三和第四部分提到诉方(菲律宾政府)的诉求、其所呈交的文案以及仲裁法院如何在辩方(中国大陆政府)缺席审讯的情况下,确保在审讯程序各个方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五部分提到“九段线”及仲裁法院对此的考量点。第六部分关于南中国海现状各个岛礁的实际情况。第七和第八部分则是大幅报导中国大陆政府在南中国海仲裁案之前与之后所进行的各个活动。最后两个部分就是仲裁法院的最后决定和判词。

裁决首先提出菲律宾对其与中国在南中国海关係的四个事项进行裁决的请求:

第一,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对当事双方在南中国海的权利和义务渊源,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对中国在所谓的“九段线”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的效力作出裁决。

第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某些被菲律宾和中国同时主张的岛礁能否被恰当地定义为《公约》下的岛屿,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这些岛礁在《公约》下的地位决定它们所能产生的海洋区域。

第三,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某些活动是否违反了《公约》的规定,包括妨碍菲律宾行使《公约》下的主权权利和自由或者进行损害海洋环境的建设和渔业活动。

第四,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的某些行为,尤其是自本仲裁启动之后在南沙群岛大规模填海和建设人工岛屿的活动,非法地加剧并扩大了双方之间的争端。

中国大陆政府以《联合国海洋公约》第298条为由,认为常设仲裁法院无权审理南中国海仲裁案。《公约》第298条(a)(1)简单来说解释中方关于海洋(maritime)、历史性海湾(historic bay)或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 titles)的边界划定(delimitations)这三种争端之中的任何一类争议,可以书面声明不接受《公约》所规定的裁决程序。

仲裁法院针对这三个争端做出非常详尽的解释,包括援引国际法数个着名的案例,如Anglo Norwegian Fisheries、Continental Shelf等案例来解释何谓海洋、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所有权。

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程序,因此仲裁法院只能通过中方对外所发布的公开立场来推敲中方的立场或辩护理由。这裡,中方多次公开提出的“九段线”就是298(a)(1)提到的历史性所有权。

就此,仲裁法院釐清了何谓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 titles)和历史性权利(historic rights)。例如甲有了地契等于甲拥有了那块土地(title)也拥有了使用那块土地的权利(right)。如果甲把土地租给乙,乙并不拥有土地,土地的最终拥有者还是甲,但是乙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right)。

有趣的是,仲裁法院发现中方对外文件的中英版本使用不同的字眼。中方在中文版文件经常交叉使用这两组词彙,反之英文版则一贯使用“历史性权利”(historic rights)。无论如何,仲裁法院以中方实际的行为为检验标准,到底中方提出的“九段线”是“所有权”(title)还是“权利”(rights)。

仲裁法院最后判决(第207至214段)认为中方提出的“”九段线”并非“title”,而是“a constellation of historic rights short of title”,即一组不具备所有权的历史性权利,进而裁决《公约》第298(a)(1)条纹并不适用。

笔者认为裁决中的第212段比较能支撑这个说法,其中当时的中方副外长张业遂在2015年10月27日表示“中方一向尊重和维护各国依国际法在南中国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一般来说,各国船隻或飞机欲在某国领海或领空航行和飞越,都必须向该国通报。领海以外的地区,则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中方发表这样的谈话,是否意味“九段线”不是“领海”,也不是“历史性所有权”,而是“历史性权利”?

中方称其自1947年就已经通过《南中国海诸岛位置图》标上“十一段线”(当时的合法政府是中华民国政府)。尔后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3年改为“九段线”。一些大中华媒体也提出一本由中国海南渔民以方言写成的南中国海航海手册《更路簿》来佐证南中国海就是中国海南渔民的传统捕鱼场,但是整个南中国海和不也是东南亚诸国的传统捕鱼场呢?

另外,中国自元明清三朝皆有“片板不出海”的锁国政策,惟明成祖永乐年间稍微放宽,造就郑和七下西洋的典故。惟永乐以后的明仁宗、明宣宗和明英宗恢复锁国政策。因此,中国对南中国海诸岛所行使的主权,该是间断性的历史性权利。

中国自称公道自在人心

中国大陆政府驻马来西亚大使黄惠康也撰文《南海风云——公道自在人心》,内容提及两方的“失道”,即:

第一、美国插手南中国海风波,但本身却不是《联合国海洋公约》的签约国之一而失道;以及第二、常设仲裁法院因“扩权、越权、滥权”而失道。

上文已经讨论了第二点。至于美国在南中国海风波所扮演的角色,东南亚国家固然不能幼稚地以为美国干预纯粹是要捍卫东南亚诸国在南中国海的合法主权。美国干预肯定是为了抗衡、围堵、阻扰和拖缓中国崛起成为大国。

环顾当下国际时局,围堵中国可能成功吗?稍有常识大概会问:到底西方国家过去数十年在中国大陆投入了多少资金?中国大陆的资本家到底在这些西方国家有投了多少资金?很明显的,西方国家如今还梦想要围堵中国,无疑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方舆论每每提及美国,不外是要製造同仇敌忾的气氛,冀东南亚诸国和中国同一阵线。一些大中华媒体和舆论人士把美国视为假想敌,借美国来鼓噪民族情意结,以合理化中国大陆政府的立场。

这种操弄舆论曾经在钓鱼台风波上演。当时,许多大中华胶就针对中日双方开战评头论足,笔者当时认为中日双方即便是刀光剑影,擦枪走火,也不会开战!原因就是大规模战争等于在烧钱砸自己的脚!

东南亚各国须自强不息

话说回头,笔者认为东南亚诸国必须自强不息。美国倘若在南中国海事务上想东南亚诸国靠拢,这未必是坏事,但是东南亚诸国不应过度向美国靠拢。黄惠康大使提到尼加拉瓜案,东南亚诸国也该当警惕,避免成为东南亚的尼加拉瓜。

中方必须认知,若中方尝试以美方过去通用数十年的手段,以财力和武力软硬兼施威逼东南亚诸小国就范,那是行不通的。中方更必须认知,南中国海风波涉及的是东南亚诸国和中国的利益冲突,纵然美国插手,那也只不过是中国和美国的恩怨,东南亚诸国更关心的是各自的利益。

评论人余澎毅在马来西亚《东方日报》发表的《大马人须知的南中国海事》一文中提到中国大陆政府的“九段线”对马来西亚的影响。以笔者愚见,余澎毅先生提到的这些影响更像是“负面影响”,也是为何马来西亚,尤其是马来西亚华裔更应该以“马来西亚人”或“东南亚人”而不是以“中国人”的角度来看待南中国海的问题。

余在文中提及南中国海风波冲击马来西亚的经济与国防,因为马来西亚在南中国海所拥有的油田和气田,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总值的20%。“九段线”距离民都鲁的曾母暗沙只有大约90公里的距离。若“九段线”成立,马来西亚皇家海军可以迂迴的战略范围被挤压、渔民无法驶入200海裡的专属经济特区捕鱼,来往东西马两地的船运物流都会自动调入中国的“九段线”范围之内。

南中国海宣言无约束力

作为《联合国海洋公约》签约国之一,中国大陆政府不参与、不承认和不执行南中国海仲裁,实属不幸和不该,也有损大国风范。反之,中方认为中方已经和东南亚诸国签署《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并以此作为行事标准。

《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只有九段文字,全长不到六百个字。难怪常设仲裁法院提到该《宣言》仅是一项毫无约束力的政治宣言。但是有趣的是,《宣言》的第一段文字就开宗明义提到:

“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如果第一段文字就提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为何中方却不参与、不承认和不执行呢?难道中方选择单独和各个东南亚国家商议,以合纵连横的方式逐个攻破各个东南亚小国?中方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若和东南亚各个国家谈判,中方肯定佔优势,但是这样软硬兼施,岂不是和美国的作风无异?

中国应该如何和平崛起

为何中方会有这样的态度?这就要了解到底中国大陆是一个怎样的国家?现行的中国大陆政府并不具备民意基础。不具备民意基础的政府其实是一个相对不稳定的政府。如果这是一个小国政府,那也罢;但是这个政府正在领导一个崛起中的强国。它就在我们隔壁,东南亚诸国不能不关注。

大家看到的中国,大多只是局限在经济发展和都市繁华上,大家只是看到富裕的中国社会,但是却看不见中下阶层,甚至农村和大城市裡最底阶层的农民和农民工。他们看到的中国,只是中国的一半。

王丹在《关于中国的70个问题》提到:“他们只谈发展和繁荣,但是迴避劳工权益的受损;他们讚歎建设的速度,但是不愿意提及各类豆腐渣工程造成的人员丧亡;他们看到了共产党的经济成绩,但是对于共产党政治统治的斑斑劣迹,却完全假装看不到。”

由潘毅、卢晖临和张惠鹏合着的《大工地上——中国农民工之歌》在导论也提到:“改革开放30年,中国不但成为世界工厂、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地。在遍布全国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上,有千千万万像老徐这样的农民工,他们建设了北京、上海这样让世界瞩目的国际都市、创造了今天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蹟,让许多中国人都陶醉在大国崛起的梦中……不经意间会碰见一群带着黄色安全帽,穿着破烂衣服,扛着铁锹,满脸汗水和尘土的人……他们都是都市的建造者,但又被建造出来的都市所遗弃。”

由陈桂隶和春桃合着的《中国农民调查》在引言也有这样提到:“我们没有想到,安徽神最贫穷的地方,会是在江南,是在闻名天下的黄山市……大山里的农业生产仍停留在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全乡620户人家贫困户竟佔514户……可是就在这样一个贫穷的乡镇,因为前几年乡村干部们搞浮夸,居然被上面认定已经脱贫,拍下来的苛捐杂税,压的村民透不过气。……今日中国之巨大变化,盖得益于20多年前那场举世瞩目的大变革,既然是亿万农民引领了中国改革的风气之先,现在怎麽又会沦落到如此难堪的境地?”

以唐晋为主编的《大国崛起》就在前言打下这样的的标题——努力推进中国的和平崛起。

中国的崛起是无可避免,但是中国的崛起,该是和平的崛起,即不会破坏区域和平和周边国家关係的崛起。这也意味着中国必须进行内部的自我调整,才能与世界主流体系和制度接轨。换句话说,长期压制国内异议份子并不会让中国真正成为举世真正敬佩的“大国”。

在国内压制异议、民生不济、环境污染、国家资源分配不均;在国外则拒绝承认国际仲裁裁决,另以软硬兼施逐个攻克东南亚小国,甚至不时封杀外国艺人等等行径,这些都是东南亚诸小国所忧虑的“暴力中国”。

中国要和平崛起,成为世界大国,除了谢绝美国政客虚情假意以及内部进行自我调整,更需要东南亚诸国配合以及适时监督与製衡。如何能够让中国和平崛起成为受中外敬仰的经济、文化和民主大国,亦可能是这几代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功课。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大部分主权国家所承认的中国大陆合法政府。此文一律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大陆政府”。这样的称呼在这篇文章是必要的,因为南海太平岛目前隶属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所统治。

 


刘永山,马来西亚雪兰莪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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