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法定退休年龄的现任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任期将在8月届满,据传政府有意二度延长任期,但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ed)开腔反对,更声称此举违宪。

阿都哈密(大图右)在部落格撰文,一开始声明并非不满劳勿斯(大图左),而只是从联邦宪法角度探讨此事。

他先是以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因此,阿都哈密说,只要任何联邦法院法官,包括大法官年届66岁必须退休,这在法律上毫无争议。

“尽管如此,国家元首可以延长多6个月,不能再多了。即便元首批准延长任期,法律规定,只要首席大法官年届66岁又6个月,就不能续任。”

谣传政府有意延长任期

莫哈末劳勿斯在今年2月年届66岁法定退休年龄,不过由于其法官资格早在去年9月,获得延长半年,因此他得以在今年4月1日走马上任首席大法官。

莫哈末劳勿斯的任期,将在今年8月届满。网媒《洞察大马》4月引述消息宣称,莫哈末劳勿斯与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是管辖司法与警队的首相纳吉“好帮手”,因此二人任期延长,有助维持国阵政权。

不过,卡立已声明,将在今年9月退休。

委任法官不同延长任期

另外,阿都哈密指出,纵使元首能援引宪法122(1A)条文,无需顾虑法定退休年龄就委任额外联邦法院法官,这条文也不能用以委任首席大法官。

“这是攸关委任,不是延长。换言之,这项条文阐明,首席大法官任期不能延长。”

他续称,元首必须获得首席大法官劝告,才能委任额外联邦法院法官,但首席大法官不能走后门,自委留任。

“这个条文用在额外联邦法院法官,不是委任首席大法官。元首按照现任首席大法官劝告,让现任首席大法官续任,相当荒谬。”

“所以,第122(1A)条文用在额外联邦法院法官,而不是用来委任一名首席大法官的后门。若发生此事,就是滥用宪法条文。”

吁劳勿斯拒绝延长任期

阿都哈密表示,如果首席大法官获准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续任,大法官或不惜一切讨好元首及首相,进而破坏司法独立。

他称,若政府有意延长劳勿斯任期多两年的传闻属实,将违反宪法。

由此,他呼吁,若政府有意劝告元首委任劳勿斯续任,劳勿斯最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