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取逾300万回佣,依沙沙末挨10项控罪
下午2点43分更新
一如反贪会昨天证实,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任主席依沙沙末今天现身吉隆坡地庭,面对总共10项的失信和受贿的控罪。
这10项控罪中,1项是刑事失信罪,另外9项则是接受逾300万令吉回佣的罪名。
这些控罪跟联土局子公司,即联土局投资机构(FIC)以过度昂贵价格,购买砂拉越古晋默迪卡酒店(Merdeka Hotel & Suites)有关。
依沙沙末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的刑事失信罪,以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的受贿罪名。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24条文 则阐明,受贿罪名若被判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或贿赂价值的5倍金额。
依沙沙末被指以FIC 董事身份,涉嫌在未经联土局董事会批准下,以1亿6000万令吉的价格买下古晋默迪卡酒店,因而触犯刑事失信罪。
案发地点在联土局大厦
至于另9项受贿罪控则指出,依沙沙末涉嫌透过前巫统领袖莫哈末扎希(Muhammad Zahid Md Arip)收取Gagasan Abadi Properties公司董事依万再迪(Ikhawn Zaidel)的回佣,以批准购买默迪卡酒店事宜。
控状声称,依沙沙末在KLCC 的联土局大厦内受贿,细节如下:
—— 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8日之间,收取10万令吉;
—— 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8日之间,收取14万令吉;
—— 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4日之间,收取3万令吉;
—— 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22日之间,收取25万令吉;
——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7日之间,收取50万令吉;
—— 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1日之间,收取50万令吉;
—— 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7日之间,收取30万令吉;
—— 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4日之间,收取50万令吉;
—— 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1日之间,收取50万令吉。
依沙沙末在本案的代表律师为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里达阿达( Ridha Abdah Subri)及拉维尼亚(Lavinia Kumaraendran)。此案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乌玛赛夫丁(Umar Saifuddin Jaafar)。
由于依沙沙末向地庭法官阿祖拉艾维(Azura Alwi)否认有罪,因此案件将进入审讯。
法庭允许80万交保候审
主控官乌玛赛夫丁要求法官设定200万令吉的保释金,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惟辩方律师以援引依沙沙末过去在反贪会拘留保释的良好记录等因素,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最终,吉隆坡地庭允许依沙沙末以8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他同时也必须交出国际护照。法庭今日也择定1月25日进行此案的案件管理。
尽管辩方律师古玛仁登向庭方要求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保释金,惟法官阿祖拉下令必须在今日缴付所有保释金。
依沙沙末在今日中午12点10分协同妻子比比(Bibi Sharliza Mohd Khalid)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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