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的其他作品
mk-logo
新闻
高教检讨报告书逃离现实<br>无视学生与讲师权利遭剥夺

久违的查希高等教育报告书在完成了7个月后终于在国会公布,但是这份厚达306页的报告书,是否回应了高等学府教职人员和大专生长期以来的要求?

这份题为“研究、检讨和建议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发展与方向委员会报告-迈向卓越之路”的报告所涉猎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国家教育哲学、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资金来源与分配、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升迁制度、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化、资讯工艺、课程内容、研究与发展、国民团结,以及教育民主化。

委员会一共提出了138项建议,分成5个主要部分,既教授与学习、研究与发展、高教学府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加强高教学府主要功能的能力、以及确保所有人民都能拥有高教机会的教育民主化。委员会认为其中12项较为简单和重要的建议,应该在政府接收报告书后的1年内实行。

报告书建议与现实问题相互矛盾

报告书在概论的1.15和1.15项就清楚表明,高教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为实用主义(utilitarian)服务,而是涵盖社会与经济两大目的,符合国家教育哲学要培育具有全面人格国民的方针。

不过,委员会回避目前许多涉及校园民主、政治渗透校园、大专生对社会时事课题冷漠、人文素质低落的棘手问题,报告书的建议主要集中于高教领域的行政管理制度、与工商业领域和国际舞台的结合、研究机构与制度的设立,以及技术层面上的改变。

虽然报告书概论的1.5项表示,委员会收集了来自各界的回馈,1.10项强调报告中的分析和建议都参考与依据每位大马人民的期望,但是委员会显然没有纳入大专生多年来对校园民主和学生自治的诉求。对于受到大专生和教职人员口诛笔伐的《1971年大专法令》和《行为操守协议书》,报告书着墨甚少。

避谈《大专法令》剥夺学生权力问题

报告书在第9章节里承认《1971年大专法令》是在大专生涉及校内外活动而影响了大学与校园操作的背景下制定,主要是为了协调与管制国立大学与校园的操作。报告书指出,目前高教所面对的挑战已大大改变,因此在第3与4项建议中,要求政府修改相关的高教法令,但是其目的只是为了统一所有高教法令,符合高等教育部的成立和实行报告书的其他建议,并没有触及《大专法令》及《行为操守协议书》剥夺学生言论与结社权利,进而防碍校园思辨风气的问题。

报告书在第63项建议中,提出6项高教课程所应达致的目的,排在最首位的就是塑造具有批判性、能够向社会提出自己的想法,并能够创意地转换与实行该想法以惠及社会和个人的人力资源。

这项目的与《1971年大专法令》的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该法令禁止大专生在没有获得校长的书面同意下,对外发表言论,以及支持、反对、同情或参与校外组织。

建议高教部下放权力予大学董事局

对教职人员来说,报告书则带来了较多的好消息。教职人员对升迁制度、大学自主性,以及教职人员参与大专决策管理的要求,都得到报告书的支持。

报告书概论的第6.2至6.5中指出,如果要提高教学府的管理效率,高教学府必须以企业的方式管理,摆脱高教部的官僚与细节管理(micro-management),将高教学府的自主权和一切管理与决策下放予大学董事局。

报告书的第6、7与8项建议,认为高教部应扩大董事会的权限,让董事会成为更有效的大学自主权监护人(guardian of autonomy),以大学自主权、学术表现和公信力作为操作原则,负责大学所有的政策和管理事务。

不过,高教部长仍然拥有委任或中止大学董事局成员的权力,一些重大的决定也必须获得高教部长的许可。

关键表现指数评估教授与校长

报告书的第5项建议,认为应修改大学宪章,让大学教授自行选出20名代表进入大学评议会(Senat),目前的宪章规定这20名代表由评议会主席既大学校长全权选出。

第9项建议则要求,除了大学校长之外,另外委任一名学术职员协会代表及评议会代表进入董事会,扩大教职人员对大学决策的参与度。

在遴选校长方面,委员会建议通过公开和刊登广告的方式甄选,并给予两年的任期(第24项)。校长的表现则以关键表现指数(KPI)来进行评估,作为是否延长聘请合约的条件之一。概论也指出,大学校长必须根据学术表现予以委任,同时保持政治独立性(apolitical)。

针对教职与行政人员的升迁制度,委员会建议(第21项)在攫升教职人员成为高教学府领导人员时,以关键表现指数作为依据,同时每年重新评估该指数。

教授的遴选也必须根据严格条件,经过公开与谨慎的过程,并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金(第26项)。教授候选人必须拥有至少15篇论文刊登在国际期刊论文(refereed journals)(第29项)。

委员会毫不客气地指出,目前采用的学术评估基础并不清楚,“委员会也不确定究竟有多少的甄选,是根据严格的学术条件,以确保只有真正合格的候选人升级成为教授”。

报告书无视《行为操守协议书》存在

委员会在概论的第4.11项强调,学府的自主性和学术自由是孕育具有创意与创新风气的先决条件,对于提高研究与发展工作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不过,所有国立大专教职人员都必须签署的《行为操守协议书》第9项表明“我不会违反指示或作出其他可被视为违反指示的行为”,一些不愿意签署该协议书的大专讲师,或面临 停职 的厄运。

与《1971年大专法令》一样,委员会似乎没有察觉普遍引人诟病的《行为操守协议书》,是学术自由的绊脚石,完全没有作出回应或讨论。

目前这份报告书只提供予所有国会议员,高教部并没有公开发售予公众。高教部长 慕斯达法 早前表示,他已指示领导委员会的前教育部总监查希诺丁,更新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与第9大马计划的联系、加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策略,以及将高等教育与小学和中学联系起来。更新后的报告将在今年9月公开予公众知晓。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