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职会否决华小管理指南风波
    董总促对蚕食董事权条例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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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重�"�,教育法令赋予华小�'�事会管理华小的权力�'�地位,是教育部所拟定的任何条例、行�"�通令或指南都不能抵触或违背的。

    �'�总今日是�'�对全国校长职工会总会长彭忠良於本月28日公开�'�'�"�'表“华小校长若执行�'�(教)总提出的‘华小管理机制指南’,校长将触犯教育部的12项行�"�条例”、“在教育部尚未�'出指示或批准前,学校的行�"�管理工作,将依照教育部现有条规�'�机制进行,一切保留原状”、“�'�教总�"该认清实况,妨碍�'�教总在华小行使主权的并不是校长,而是�"�府所订立的条例”、“如果�'�教总无视教育部的条例而强硬在学校行使�'�事部主权,这只会破坏�'�校的良好关系,引�'争端”的谈话,�'表3点声明文�'�,作出回�"。

    �'�总重�"�,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规定华小�'�事会是管理华小的单位。

    “教育部所拟定的任何涉及华小�'�事会主权的教育条例(regulations)、行�"�通令(circulars)或指南(guidelines),都不能抵触或违反教育法令所赋予华小�'�事会管理华小的权力�'�地位,任何违反法令赋予华小�'�事会管理华小的权力�'�地位的教育条例、行�"�通令或指南,都是无效的及没有法律约束力。”

    官�'�法外立法剥夺�'�事会主权

    �'�总表示,任何官�'�企图根据个人想法或其他的隐议程,通过法外立法的行径,炮制抵触或违反教育法令的行�"�措施,进而蚕食�'�剥夺华小�'�事会主权的做法,都是犯上违法滥权的严重行为。

    �'�总强调,《华小管理机制指南》�"现教育法令赋予华小�'�事会的权力�'�地位。

    它说,2006年3月18日,�'�总、教总及全国校长职工会所达致的“四点共识”表明,�"��'�教总�"案小组根据“四点共识”负责拟定《华小管理机制指南》,全国校长职工会将给予全力�"�持�'�配合。

    “《华小管理机制指南》�"现了教育法令赋予华小�'�事会管理学校的权力�'�地位,符合�"�府�'华社许下保留及不剥夺华小�'�事会主权的诺言,也同时承传了华小�'�事会在维护、管理�'��'展华小的历史性重任�'�传统。”

    �'�总表示,《华小管理机制指南》指出,各校的管理机制的具�"�"�作方法,须�"�各州�'��"会推动各校三机构(�'�事会、家教协会及校友会)�"同校长共同拟定。因此,各华小�'�事会是依法治校,捍卫及行使�'�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
    • 校职会曾承诺支持华小管理指南
    • 促校职会尽快与董教总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