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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执行总监索尼亚(Sonia Randhawa) 透露,配合《回教党网络电视》的成立,回教党副主席胡山慕沙承诺将会在吉兰丹州制定资讯自由法律。而独立新闻中心将会为他们草拟这项法案。

索尼亚是日前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办事处举办的《隐瞒实情对环境带来之代价》(The Environmental Cost of Concealing Information)论坛中这么表示。

索尼亚表示,回教党的这项跨时代决定,将是马来西亚迈入行政透明度的第一步。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给政府官员太多权力,把原本应该公开予人民的文件都机密化。《资讯自由法令》不仅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也允许政府拥有保留一些国防机密的权力,不过他们必须明确地解释机密的定义。”

官方机密定义模糊限制资讯流通

《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s Act)一直以来都倍受争议。尤其是它对“机密”一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几乎任何的政府部门的文件或讯息都能成为国家机密。

当晚的另一位主讲人,马大法律系讲师阿兹米沙隆博士(Dr Azmi Sharom)也甚有同感地表示,机密这一回事对马来西亚的政府官员来说是非常普遍的。就连一些官方会议虽然没有正式表明属於“机密”,但也自然而然地被认定为“机密”。这导致资讯无法被传达出去。

焚化炉停建案突现黑箱作业问题

前,制作人王如玲也播放了一个主题为《爱丽斯住在这里》(Alice Lives Here)的记录片。其内容正是武来岸居民反对政府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建设一个耗资15亿的亚洲最大型垃圾焚化炉之过程。她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在场的观众领悟到资讯自由法的重要性。

她表示,在制作这个记录片的过程中,居民若要向政府官员们得到建设焚化炉的资料是非常困难的,就连环境部也一直保持缄默。

“当我们听到政府决定放弃这个庞大的工程计划时都感到非常惊讶。我们不清楚间中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可能是政治问题,也可能是这个记录片所带来的回响。不过,爱丽丝(武来岸居民)带领居民们反对这个计划,锲而不舍的精神也可能是原因之一。”

据了解,马来西亚政府曾与国际联盟-里日宣言(The Rio Declaration)签下一份协议书,承诺确保人民能获取有关影响周遭环境的计划资讯。

不过,索尼亚却说,“很遗憾地,马来西亚并没有具体地去落实它的承诺。”

“我们不能获知许多的资讯,虽然这些资讯都对我们非常重要,关乎我们的生活。在这之前,空气污染指数是不能公开的,直到近年烟霾非常严重,政府才愿意公开。至於我们喝的水究竟是什么,是否安全,我们则一概不知!”

“其实制定《资讯自由法令》不但能维护人民的知情权,也能扮演预防的角色,让人民在问题未出现前,先了解其严重性,烟霾事件便是个很好的列子。假如政府能及早提供有关资料,让人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资深专业人士或许还能及早解决有关的问题。”

宪法应纳入干净生活环境权

阿兹米沙隆也指出,马来西亚有40个与周围环境有关联的法令,但是只有两个法令有供人民提出意见或建设性的批评,既市镇与国家建筑计划法令(Town & Country Planning Act)和环境质量法令(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市镇与国家建筑计划法令(Town & Country Planning Act)允许居住在受政府建筑计划影响的居民,在30天内看过该建筑计划图,并提出他们的意见和不满。而环境部则会在建筑工程尚未开始前,出示当地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供居民们给予回馈。

“虽然居民有权力阅读那些建筑构造文件和报告,也能提供意见或批评,但是文件里的术语却不是一般人看得明白的。纵使他们看得明白,把他们的意见和不满告知政府官员,也不表示问题会获得正视。”

他也指出,我国的联邦宪法第5条文赋予人民生存权,但是其实这个生存权应该包括人民拥有干净的生活环境权力。

“泰国和菲律宾都有干净生活环境权,但是马来西亚却没有。曾有一名法官建议联邦宪法第5条应该纳入这项人民权利。但是这只是一个提议。如果我们成功将干净生活环境权纳入宪法第5条内,那我们便更有机会实践《资讯自由法令》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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