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华校董联会吁请全国校长职工会会员的校长们,在华小面对不合理条例打压时刻,认清华教大局,与华小3机构共进退。
雪隆董联会是针对全国校长职工会总会长彭忠良指校长贯彻《华小管理机制指南》将触犯12项教育条例谈话发表文告这么表示。
国小没董事会,与华小不同
雪隆华校董联会表示,校长们应清楚,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的地位是属政府学校(government-aided school),而国小是属政府学校(government school)。因此,两者的属性有别,在管理上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在有关法令下,每间华小都拥有董事会组织,负责管理学校,而国小属政府学校,它没有董事会组织,只有家教协会,直接由教育部及教育局管理。
“从这个意义出发,教育部或教育局所发出的通令或指南,往往很多不符合,也不实用于华小的。在面对这种情况下,校长理应向教育局及学校董事会据实反映,要求作出调整或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学校的食堂与贩卖部。华小的校产拥有权多属董事会,即使不属于董事会也是由学校董事会管理。因此,学校食堂的出租,其招标、签约、租金收取,主权理应在业主的学校董事会,而不在教育局,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在国小方面,由于没有董事会组织,由教育局或校长全权负责也是合情合理的。至于学校贩卖部,场地出租给外头商业集团经营,所得收益,当然也应归业主的学校董事会处理,作为发展学校的用途。”
透明化管理,何乐而不为?
雪隆董联会认为,《华小管理机制指南》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如课本、作业簿的买卖、回扣等,也应通过透明化、制度化,由学校3机构和校长、老师共同处理,收益除基本开销外,应用在改善学校设备与环境方面,使学生受益。至于补习班、电脑班、才艺班以及其他学校收费活动,多由家协申请开办,按照相关指南及一般的操作程序,在收费、开支方面透明化、制度化,物有所值,相信家长们也无多大异议,何乐而不为呢?
校长不应缄默只按通令行事
雪隆华校董联会强调,当教育部或育局制定或发出不符合华小实际情况或不合理的条例时,作为学校行政首脑的校长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教育当局反映实况,说出真话,然后由学校董事会出面交涉,而不应默不出声,按通令行事。
“当学校董事会与教育当局交涉或进行必要的抗争时,校长作为公务员,不便出面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董事会在进行必要抗争的过程中,校长不应理解为是董事会在为难校长。有者甚至因此作出百般阻挠。如果校长这样理解的话,那不是意味着他叫董事会放弃据理力争了吗?这和校长们口口声声说维护华教,爱护华教不是自相矛盾吗?”
雪隆董联会希望在学校3机构对不利华教课题上,如条例、政策及法令等方面进行必要抗争的过程中,校长不该从中作梗。若这样就可能有意无意地滑到学校3机构的对立面,这对在风风雨雨中成长的华教是非常不利,也可说是华教的悲哀!
雪隆董联会吁请全国校长职工会,认清华教大势,尽速与董总与教总就有关《华小管理机制指南》以实事求是精神,进行有建设性的磋商。
“其实,很多问题,大家心知肚明,不应以“条例”为借口。这无助于风波的平息。在当今社会开放、讯息流通迅速的多元化时代,家长们对不合理措施及公共权益的维护与觉醒正不断增强;把问题扫在地毡下的做法或回避问题是不明智的,或迟或早将面对更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也可能会爆发更大的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