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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总检察长上诉<br>谕令“ISA7”大专生重新答辩
Nov 9, 2006 11:50 A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翻译新闻: 原文连接

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总检察长的上诉,谕令去年被宣判无罪释放的7名参与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的大专生,必须重新出庭答辩。

高庭也谕令这7名学生,必须入禀提呈本身的抗辩书。案件已经被排在明年3月13日至16日重审。

今日出庭的被告只有5人,他们都各以2千500令吉获得保释外出。

他们的代表律师是聂诺哈菲兹、祖基菲里依德里斯、拉弗占蓝里、黑尔曼沙努丁和凯鲁阿玛。

另外,无法出席的两人是来自柔佛的阿末卡玛及吉兰丹的万山努西。前者是因为汽车抛锚而后者宣称没有接到出庭令而缺席。他们2人被令於11月20日出庭聆听法庭的判决。

高庭5个理由推翻推事庭判决

高庭法官莫达鲁丁说,他是基于下列5点来推翻早前推事庭的判决,即宣判这些前大专生无罪释放:

-由于当时有超过3人集会,因此那是一场非法集会。

-有关集会是获得事先策划。

-集会没有获得警方发出的准证。

-所有被告都直接参与集会。

-所有被告是在没有获得个人准证的情况下参与集会。

法官指出,上述5点推事庭在下判时所忽略了的重点。

法官指集会者曾高喊口号

法官说,推事庭也忽略了当时包括7名被告在内的集会者,不停高喊“烈火莫熄”等等的口号。

法官也引述1984年西华沙卡拉案件,指有关案件有助于以最准确的方式诠释非法集会的定义。

他重申,虽然警方曾经要求集会者解散,但是集会者拒绝遵从。

因此,法官认为,基于上述原因,证明这场发生於5年前的集会是经过事先策划的。

这7名大专生(俗称ISA 7)是于2001年参与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而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并遭校方停学。

经过了4年的冗长审讯后,吉隆坡推事庭在去年4月22日,判处他们罪名不成立。这是因为控方并不能证明他们举办及参与于2001年6月8日在国家回教堂外举办的反对内安法令集会,也无法证明有关集会是一场非法集会。

不过,总检察长在3天后就针对有关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这7名学生被逮捕后,就遭各自大学停学,虽然推事庭最后洗脱他们的罪名,不过已失去了4年的教育权利。

随后这些大专生向大学申请恢复学籍,惟只有工艺大学同意让其中一位学生祖基菲里恢复学籍,继续修读未完成的学业。

另一名玛拉工艺大学学生黑尔曼,则选择入禀高庭挑战该大学拒绝他恢复学籍的决定,该案件已于去年11月10日过堂。

另外5名学生分别是来自玛拉工艺大学的拉夫占、马来亚大学的万山努西和凯鲁阿玛、国民大学的聂诺哈菲兹和阿末卡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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