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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录取口供期间遭软禁恐吓
女警揭查案警官献议释首被告
郭史光庆
7月3日
傍晚 5点19分
“炸尸案”第七位证人一巡伍长罗哈妮查(右图)今日揭露说,她在去年所录取的警方的口供书并非出自本意,而是在遭到警方软禁、恐吓及压力之下,被迫同意的。
这之前,她已经被扣留在警局14天,后来更被警方带到一家酒店软禁两天,才带回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取口供。
她是在去年11月1日开始被扣留在德利华路(Jalan Travers)警局长达14天,每日都由不同的盘问官录取口供,从早上8时30分或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傍晚6、7时。录取口供的次数超过10次。
她表示,原以为遭扣留14日就获得释放,不料两名查案官颜德源副警监和东尼(Tonny Lunggan)副警监却把她带到一家酒店软禁两日。她在软禁期间不仅受到女警监视,甚至连睡觉也有人陪伴。
她说,盘问官在录取口供的过程中,不断施加压力、态度粗鲁,对她大声喊叫、恐吓及责骂,导致她在混乱与压力的情况下,同意许多由盘问官所拟定的说辞。
此外,她指称,每次录取口供时,盘问官都没有记录她的一些供词。以上种种的原因导致她的警局的口供与法庭口供出现
矛盾
。
控方已针对两份供词的不同,向法官要求弹劾这名重要证人。
罗哈妮查是此案第一被告阿兹拉的前女友,在案发当晚与阿兹拉一起驾着红色威拉,从第三被告阿都拉萨位于白沙罗的住家前
载走
死者阿旦杜亚。
若同意口供内容将尽早获释
在接受辩方盘问时,罗哈妮查指出,在录取口供期间,盘问官曾献意说,若遵从他们所拟定的口供书内容,就能提早释放她,甚至释放被控谋杀的阿兹拉。
相反的,若不同意他们所拟定的内容,警方将采取纪律行动开除或对她采取纪律行动。
她表示,自己在不堪压力和极度混乱的情况之下,同意了盘问官所提供的大部分内容,所以她在录取口供之后,也不能记得详细的内容。
罗哈妮查也同意,第二被告辩护律师卡玛鲁(Kamarul Hisham)的说法,即她在录取口供时,没有机会冷静下来回忆当时所发生的事情。
第一被告辩护律师哈斯曼则盘问她,当阿兹拉在
劝告
阿旦杜亚不要骚扰阿都拉萨时,究竟使用什么样的语气?她说,是妈妈劝告孩子的语气。
至于第三被告律师王建强则询问她是否认识阿都拉萨时,罗哈妮查回答说她不认识也没见过阿都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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