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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间店面理发店竟有17选民<br>选委会传召适耕庄选民供证

雪州选委会今日举行听证会,调查行动党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投诉马华“移植”外来选民至该区,造成一间半间店面的理发店竟然出现17名选民的现象。

不过,其中一名不居住在适耕庄,却在当地登记的“移植选民”范其芳却理直气壮地辩称,“我们喜欢哪里是哪里嘛,我们要去柔佛,它(政府)也是可以给我们去的嘛,是不是?”

范其芳现年56岁,正是黄瑞林所投诉的49名“移植选民”中的一人。他今日在出席听证会后向记者承认说,自己不是适耕庄居民,反而是居住在隔壁的丹绒加弄国会选区。

雪州选委会是於今早11时至下午3时在沙亚南总部,针对适耕庄“移植选民”。的现象召开听证会。共有5名证人出席今早这场听证会,包括3名投诉者和2名“移植选民”。其他的两名投诉者,则因为私人原因不克出席。

这场听证会是依据《2002年选民登记条例》第17条文召开,主持人是雪州选委会总监再兰尼(Jailani Abdul Majid,左图)。整场听证会的过程,并不允许媒体在场旁听。预料选委会将在明日把调查结果告知黄瑞林。

再兰尼并没有透露,选委会共传召多少名“移植选民”出席听证会,他只是表示,现有法令并不能强制任何人士出席听证会。

适耕庄是大港国会选区底下的一个州选区, 丹绒加弄则是与大港毗邻的另一个国会选区。根据联邦宪法第119条文,选民只能在所居住的地点投票。

指登记局同意更换大马卡住址

范其芳(右图)在供证之后,向记者出示国民登记局批准更换大马卡住址资料的字条,并强调既然该局已同意让他更换住址,这也意味着他可以根据新的住址更换投票选区。

“我们换了地址就可以去那边(适耕庄),自由选的嘛......我们喜欢嘛,没有什么目的。”

“选举是自由的、公正的......政府都可以(让我)换地址,我们没有理由不可以过去投票。”

范其芳否认他是马华所策划的“移植选民”之一,并宣称更换选区的是因为适耕庄是“华人区”。

理发店有17名不同姓氏选民

受询及黄瑞林指他所登记的投票住址,是一间半个店面的理发店,却出现17名选民的离奇现象时,范其芳简单回应,“那些我不知道”。

他声称其哥哥居住在适耕庄,但是却没有表明后者是否居住在有关理发店。黄瑞林则指该理发店并没有人居住,只是作为理发店用途。

根据最新的2007年第3季度(7至9月)选民册,黄瑞林所说的理发店,位于适耕庄大街拉丁路(Jalan Radin)门牌3号的住址。该住址共登记了17名华裔选民,其中16名是更换地址的选民,包括范其芳在内,而其余1名则是新登记的选民,这些选民共拥有12个不同的姓氏。

〖点击欣赏短片〗

新村一间单层房子有19名选民

黄瑞林(左图)表示,当第3季度的选民册在今年10月公布后,他与支持者发现选民册出现49名可疑的“移植选民”。

除了17名选民同挤一间理发店的离奇现象,适耕庄C村(kawasan C)门牌151号的住址竟然登记了19名华裔选民,其中12名是新选民,其余7名则是更换住址的选民,而且他们都拥有不同的姓氏。

黄瑞林质问,该住址只是新村里的一间单层房子,如何能够入住如此多人?

他表示,他与支持者挨家沿户去检查选民册上的名字,包括向邻居和屋主查询之后,相信这49名选民并非该区居民。

“适耕庄是一个小地方,人情味很重,加上华裔居民的聚集地很稠密,因此居民之间都很熟,谁是外人我们都一清二楚。”

黄瑞林称马华幕后策划重夺选区

黄瑞林担心,还有更多无法发现的“移植选民”已被移至该区,导致真正的适耕庄居民的选票被“移植选民”分薄,无法选出他们属意的候选人。

他强调,这对适耕庄居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然而,黄瑞林也对选委会的高效率调查表示赞扬。他在今年10月向选委会投报后,对方在隔天即派官员实地调查,包括拍照及访问当地居民。

他指称,一些支持者早在今年7月向他“告密”,对此议席蠢蠢欲动的马华丹绒加弄区会主席潘文俊,正进行一项“移植选民”计划,把适耕庄周围国阵安全区的华裔选民“移植”到适耕庄,以提高马华的胜算。

黄瑞林已针对此事在今年8月3日向警方正式报案。

黄瑞林在上届大选只以344张的多数票,险胜寻求蝉联的马华州议员谢锦龙,因此适耕庄是雪州马华虎视眈眈要夺回的选区。谢锦龙曾在1999年大选以2044张多数票击退黄瑞林。

投报被拒或须缴200令吉赔偿金

此外,另一名出席听证会的投报者高桂芳转述,他与被他投诉的范其芳双双进入再兰尼的办公室,后者当着两人面前轮流向他们发出问题。

也是行动党党员的高桂芳透露,针对投报者的问题包括“是否认识投报地址的屋主?”、“投报住址上的建筑物由什么材料建造?”、“投报的地址距离你居住的地方多远?”、“投报的住址住了多少人?你是否认识?”等等。

针对被投报者的问题则有“你原本居住在哪里?”、“目前居住在适耕庄吗?”、“为什么要更换投票地点”等等。

根据目前的法令,一名选民只能够投报10名可疑选民,每投报一名选民就必须缴付10令吉。若其投报遭拒,被投报者有权利要求对方做出最高200令吉的赔偿,作为他因出席听证会而无法工作的损失。

虽然黄瑞林指上述条例是在“阻吓”选民进行投报,但是再兰尼却辩护说那是为了避免选民滥用投报制度。再兰尼透露,第2与第3季度的选民册,分别只出现一宗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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