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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巴拉被控破坏财物获保外<br>ISA7学生促总检署也撤控状
Dec 18, 2007 6:47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随着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昨日撤销31名黑风洞集会者面对的企图谋杀提控及保释外出后,因被控破坏黑风洞财物的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哥巴拉克里斯南(Gobalakrishna a/l Nagapan,右图),今早在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和担保人条件下获得保外。

哥巴拉是於本月12日在沙亚南法庭,被控於11月25日破坏黑风洞的财物。但是,哥巴拉却不满法庭裁定的2万令吉保释金额过高,并且宣称选择与其他31名集会者共进退,因此拒绝保释外出。

促总检察长为无理指控公开道歉

根据公正党今日发表的文告指出,有鉴于其他31名集会者已在昨日获得保外,因此仍然被扣留在双溪毛糯监狱的哥巴拉决定缴付保释金,并在今早11时30分获得保外。

哥巴拉批评总检察长提控集会者和反对保释外出,目的是要恐吓和打压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针对国大党主席三美威鲁宣称协助31名集会者保外,哥巴拉也批评说,“如果企图谋杀罪名能够因为三美威鲁的要求而随便撤消,这显示它根本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那么,示威者被指与恐怖分子有关系的说法又如何了?总检察长必须就其无理的指控,向集会者公开道歉。”

他也呼吁当局释放所有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的领袖。

在首相建议撤销企图谋杀的罪名后,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昨日撤销31名兴都权益集会者企图谋杀一名警员的提控,更一并撤销另外6人——包括5名大专生和一名师训学院生的所有罪名。不过,其余25人被提非法集会与制造骚乱罪名,则维持不变。

非法集会比企图谋杀罪名轻

另一方面,于2001年6月8日参加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而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的7名大专生(俗称ISA 7),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要求总检察署仿效兴都权益集会案件的做法,撤销他们的控状。

其中一名被告拉夫占(Rafzan Ramli)表示,与兴都权益集会案件中被控企图谋杀的5名大专生相比,他们7人只是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下被控非法集会。

“我们没有制造任何骚乱。我们希望总检察署能够考虑撤销所有控状。”

有鉴于辩方要求控方考虑撤销控状,这宗拖延超过6年的案件再次被展延。

7名大专生是于2001年6月8日参加了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而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这项抗议集会由全国大专废除内安法令运动(GMMI)所发起的,并召集了全国200名大专生参与。

当时他们在国家回教堂举行反对内安法令的和平集会,要求政府废除内安法令,并无条件释放所有的被扣者。虽然学生进行的是和平集会,然而警察仍使用暴力强硬逮捕了7名学生。

7名被控者是玛拉工艺大学学生黑尔曼(Helman Sanuddi)、拉夫占(Rafzan Ramli)、马来亚大学的万山努西(Wan Sanusi Wan Mohd Noor)和凯鲁阿玛(Khairul Amal Mahmud)、国民大学的聂诺哈菲兹(Nik Noorhafizi Nik Ibrahim)和阿末卡玛(Ahmad Kamal Abdul Hamid ),以及工艺大学的祖基菲里(Zulkefle Idris)。

这7名被提控的学生在被警方逮捕后,即遭大学停学,失去了4年的高教权利。其中只有一位学生祖基菲里恢复了学籍,继续修读未完成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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