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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董联会支持新院理事会<br>维护管理权院长须依章行事
Jun 19, 2008 12:41 PM
更新: 5:20 AM

雪隆华校董联会支持新纪元学院理事会,通过有关学院聘请系主任及行政主任职由院长推荐,在征询理事会的同意后,由理事长签约的议决案。

该会表示,希望有关议决所涉及的方面应加以贯彻和落实,以免节外生枝,滋长对学院各种负面影响,不利于华教发展。

“据本会了解,学院正副院长在当天会议上也一致同意上述决定,这将有助于风波的平息。”

代表可来可去,原则须维护

该会认为,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在理事会的代表是受各自组织委托进入新纪元学院理事会,负责管理及主导学院事务。

“对相关组织而言,其代表可来可去,但它对学院在管理规章下的管理主权,包括对学院系主任及行政主任的聘请,必须获得理事会批准的原则必须加以维护。”

“学院院长作为学院首席行政及学术人员,必须依章行事、互相尊重,以体现民主与法制精神。”

雪隆华校董联会对新纪元学院最近的风波事件,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一)雪隆华校董联会全力支持新纪元学院理事会于本月14日理事会议通过有关学院聘请系主任及行政主任职由院长推荐,在征询理事会的同意后,由理事长签约的议决案。本会希望有关议决所涉及的方面应加以贯彻和落实,以免节外生枝,滋长对学院各种负面影响,不利于华教发展。据本会了解,学院正副院长在当天会议上也一致同意上述决定,这将有助于风波的平息。

(二)本会对新纪元学院最近发生风波的演变深表关注。本会重申新纪元学院是按华社共同意愿,由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个机构共同创办。新纪元学院理事会是由三个机构共派出7名代表、新纪元学院校友2名代表、讲师2名代表、学生2名代表,另理事会另委任6名代表,学院正副院长是当然理事,共21人组成,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按新纪元学院管理规章第三章第16条(d)项规定,理事会负责“聘请、提升及管理本学院之行政人员,讲师及职工。此外,第(f)项也规定理事会“为本学院之需要,聘用职员,订立合同及设立信托”。本会认为,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在理事会的代表是受各自组织委托进入新纪元学院理事会,负责管理及主导学院事务。对相关组织而言,其代表可来可去,但它对学院在管理规章下的管理主权,包括对学院系主任及行政主任的聘请,必须获得理事会批准的原则必须加以维护。在这方面,学院院长作为学院首席行政及学术人员,必须依章行事、互相尊重,以体现民主与法制精神。否则,组织运作就失去它制衡的功能,容易滋长各种不必要的弊端或产生争议,这是华社特别是华教工作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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