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州社青团报案对付“寄居论”
    援引煽动法令要巫统自食其果
  • 刘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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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hmad ismail umno bukit bendera5州�'主行动党社�'团今日同步�'警方报案,要求援引《煽动法令》调查�'表“华人寄居论”的升旗山巫统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Ahmad Ismail,左图)。

    槟州丹�'区部社�'团秘书黄伟益是在今早前往东北县警局�'警方报案,陪同者包括斯里德里玛区州议�'�雷�"(R.S.N.Rayer)、全国社�'团中央执行�"�'��'来兴及大山脚区团长陈楷棕。

    黄伟益指出,槟城、霹雳、雪兰莪、马六�"�及森美兰州社�'团在今日同步报警,因为阿末依斯迈的言论已破坏各族的�'�谐及团�",因此促请警方展开调查,并采取法律行动。

    penang dapsy lodge report against ahmad ismail 10908.jpg不过,他否认此举变相巩固《煽动法令》的合理性,并违反�'�"一�'来主张废除此恶法的原则。

    他也认为,施压警方对付阿末依斯迈是一种争取废除《煽动法令》的策略。

    他辩称,�"�于目前《煽动法令》仍未废除,因此�"�有“以其人之�",还治其人之身”,让国阵亲身�"验到此法令对他们造成的影�"�后,才有可能废除恶法。

    “让巫统感受恶法剥夺人权”


    黄伟益表示,“既然国阵在国会通过《煽动法令》,�'们就要国阵�'�巫统领袖在此法令下,被采取行动及受惩,感受此法令是如何违反人权”。

    “他们不聆听�'众对此法令的看法,就须自食其果。法律是公平的,他们在亲身承受后才会知�"此法令如何不公平,剥夺人权及是否需要存在。然后,才有被废除的一天。”

    至于此举会否导致社�'团�'�曾非议报警援引《煽动法令》做法的公正党�'年团出现矛盾,黄伟益并未正面回�"地。

    他表示,“即使法令不存在,也不代表允许他们�'表煽动种族情绪的言论。所以既然有法令,�'们就希望以牙还牙�"�在他们身上”。

    “直到拟定‘反仇恨法’前,《煽动法令》还是适�"�在此课题上,�'们没有其他的法律。”

    �'表种族言论者不可原谅


    身为执业律师的雷�"则认为,言论自�"��"受到观察,“有言论自�"�不代表可随意�'表言论,伤害其他族群。尽管首相说,阿末依斯迈只是在座谈会上�'表言论,但�'们反对�'�不可原谅巫统领袖在多元种族国家中,重复�'表种族性言论后,却以此逃脱责任”。

    他认为,从希山�"�'出鞘到“寄居论”的情况都非常严重,但却不见阿末依斯迈回�",“巫统领袖�"谨言,尤其在大选时期,而�'们也尊重其他种族。”

    然而,他�'绝�'�对废除《煽动法令》作出评论,只声称现要求警方采取行动,“总警长也�"尽快�"究�'��'表声明,�'�知�'众将采取什么行动。如果今天的言论可�'�对华人,接下来也会�'�对印�"”。

    公�'组织曾吁拟定“反仇恨法”


    8个公�'组织曾在1年前�'表�"合声明,�'�吁国会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并制定一项狭隘性定义(narrowly defined)的“反仇恨法”(anti-hatred law)取而代之,以避免公�'与非公�'受到仇恨与暴力的伤害。

    他们�"时也认为,该法�"�效之时就�"自动废除《煽动法令》,而新法令�"�一目的则是保护公�'与非公�',避免他们因为属于特定族�"或宗教社群、性别、信仰或�"�活方式而遭受语言或肢�"上的暴力。

    阿末依斯迈保持沉默未回�"


    也是槟首长�"�治秘书的黄伟益之前表示,《1948年煽动法令》第3(1)(e)条文中阐明,煽动倾�'意指一种在�'国不同族群�'�阶级的人口之中,�"吹憎恶�'�敌意的倾�',而阿末依斯迈�"含有煽动性的“华人寄居论”正触犯了有关条文。

    “因此,根据该法令的第4条文,阿末依斯迈一旦首犯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首相表示已提出劝�',并相信阿末依斯迈没有恶意,但黄伟益认为,该言论已对全�'构成伤害,并希望阿都拉的言论不会影�"�警方查案的�"业。

    “�'们给他机会在31日前�"�回有关言论及�"歉,但他却�'绝,所以�'们才报警。”

    “他保持沉默,�"�至仿佛已消失人间,没人可�"络他。(至于是否身在国外)谁�"得?”
    • “让巫统感受恶法剥夺人权”
    • 公民组织曾吁拟“反仇恨法”
    • 阿末依斯迈保持沉默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