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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芙蓉副主席被控行贿 支部团长被判报假案罪成 |
| 08年9月2日 下午4点54分 |
巫统区部选举下个月举行在即,党内金钱政治也成为反贪污局调查的焦点,今天就有两宗与金钱政治有关的案件分别在法庭面控与下判;芙蓉区部副主席涉及行贿被提控上庭,格拉纳再也一名支部青年团长则因为向反贪污局报假案,被判罪名成立。
现年47岁的巫统芙蓉区部副主席莫哈末诺阿旺(Mohd Nor Awang,商人),在芙蓉地庭被控两项行贿的罪名。
要求提名为区主席候选人
第一项控状指他在8月1日中午时分,於新那旺一家餐馆后的停车场,向巫统再顿英达花园支部(Taman Zaiton Indah)主席利兹瓦(Rezwat Shahril Zainal Ariffin)行贿200令吉,要求后者在8月3日的支部大会上提名他成为芙蓉区部主席的候选人。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8月2日下午时分,用500令吉向利兹瓦行贿以达到同样的目的。
莫哈末诺是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0(b)(aa)条文下被控,但是他否认有罪 ,以3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法官定于2009年1月28日与29日审讯。
承认报假案判罚款或监禁
另一方面,格拉纳再也底下的Lengkok Golf支部青年团长莫哈末鲁斯翰(Mohd. Rusihan Abu Yaziz @ Mohamad,32岁)今日在加影推事庭,承认向反贪污局投报关于巫统金钱政治的假案,被判最高2千令吉或监禁4个月。
他在庭上俯首认罪,承认曾在7月30日向反贪污局总部举报,声称遭到阿末阿芬迪(Ahmad Affandi Hamzah)以1500令吉行贿,以便提名后者成为格拉纳再也区部青年团长的候选人。
不过,反贪污局经过调查后发现,有关举报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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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名为区主席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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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报假案判罚款或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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