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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政府立法承认在野党领袖<br>阿查哈反批无诚意不在乎津贴

虽然槟州政府今日在州议会提呈及通过2008年行政人员及州议员(津贴)(修正)法令, 以加入“在野党领袖获津贴1000令吉”的字眼,但是首长林冠英及民盟议员在会议中趁机抨击国阵,却引起了巫统议员的不满。

penang suara rakyat magazine 230708 azahar.jpg 在野党领袖阿查哈(Azahar Ibrahim,左图)也因不被允许参与辩论,指责州政府毫无诚意。

在修正法案通过后,阿查哈直言,他不在意那区区1000令吉的津贴,甚至不认为以此承认在野党领袖的地位有何意义。

“这是一个毫无诚意的拨款,他给在野党领袖每个月1000令吉,却利用此机会攻击我,然后运用议会常规第46(14)条文(利益冲突),不给我机会参与辩论。”

“给不给津贴都无所谓”

询及是否会接受此津贴,阿查哈未正面回应地说,“是他们通过的,我们都没争取。我虽不是有钱人,但却毫不在意”。至于,为何议长声称一致通过,他说,“对于我们,给也没所谓,不给也罢。”

“一直以来,我们没获得什么,我也没投诉和要求。但不要藉此限制我参与辩论,而且和我有关。显然的,我无法自辨,要求让路又不被允许。不过,只要受在野党议员推举,扮演好角色,受承认与否,对我而言毫无意义。”

津贴新条文即时生效

槟城州议员的津贴款项是在1980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法令中获得阐明,但该条例未提及反对党领袖的事项。因此,州政府今日提出建议,修改1980 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法令,加入第3A条文,即: 如果一名州议员被选为反对党领袖,他除了有权获得第3条文中的每月津贴之外,还将获得每月1000令吉的津贴。

林冠英表示,该项法令与阐明反对党领袖地位的1980年国会议员(津贴)法令第237条文的目标一致,而且一旦生效,即会马上实施。

他在今午提呈修正法案时指出,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地位是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69年大选前制定的遗产,并在1971年开始获得津贴。

不因国阵霸权放弃公平

过后,林冠英开始批评,民联政府提供足够时间给在野党辩论,不像国阵只给两天时间来辩论预算案,且在同一天通过。

“这显示,我们相当尊重民主原则,认可每一位议员的地位及尊重在野党在发展当中,所扮演的监督角色。”

“我知道,州政府的诚意不会获得国阵的正面回应。虽然,民联政府处事公正,国阵政府统治的其它州属则表现得贪得无厌,不让在野党议员发言,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

“但是,民联政府认为我们不应用仇恨及不良意图来报复,反之应维持良好、高尚、纯洁的行为。虽然,我们知道一旦槟城国阵重新执政,他们会继续霸权和铁腕政府。民联政府还是坚守民主及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槟州人民千万不能再让国阵重新掌权。”

促巫统当忠于人民在野党

他进一步指出,槟州民联政府誓言消灭国阵政府长久以来的霸权及铁腕统治,还马来西亚一片民主天地,以让一个政府真正做到民有、民治、民享,并且引领槟州甚至全国,将能干、公信及透明(CAT)原则制度化。

因此,他呼吁,槟州在野党学习成为一个忠于人民的反对党,“正如中国已故领导人邓小平所说,不管是黑猫白猫,只要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做一只各族人民心目中的好猫,成为可信赖及理性的反对党。”

他在会议上也大费周章地重翻旧账,挑起在野党与槟州人民利益作对的事件,其中包括巫统呼吁展延大桥工程、不支持要求中央归还总值47亿令吉发展项目的议案、拒绝政府要求加入州行政议会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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