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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两改革法案毁誉参半<br>纳吉必须在四年内交出成绩

abdullah ahmad badawi bpr aca judiciary law 101208 首相阿都拉两项承诺多年的改革方案——司法委员会法案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甫提呈上国会即掀起毁誉参半的反应。

一些人欣慰司法和反贪改革在多年来“只闻楼梯响”后,首相终于踏出第一步。但是,不少批评者也同时挑出法案的改革成分不足,根本是“雷声大,雨点小”及“换汤不换药”。

慕克力兹:不可能完全独立

《马来西亚内幕者》昨日在一篇分析中就,在明知改革无法满足所有人,做与不做都会遭到抨击,以及政治力量江河日下的情况下,阿都拉在前天还是到国会提呈其改革方案。

mukhriz mahathir 290508 此外,巫统尤仑国会议员慕克力兹(左图)也为反贪委员会法案护航,声称政府已经考量监督与制衡的问题,设立数个委员会包括顾问委员会来执行这项任务。

他也表示,世上并没有所谓完全独立的组织,除非引进外国组织进行调查,那么才有可能真正保持独立。

“我明白一些人质疑为什么首相要涉及反贪委员会的遴选过程,但是顾问委员会和国会的特别委员会还是有一定的权力。”

林吉祥:首相掌最终决定权

lim kit siang 201108 不过,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左图)指称,这两项法案与外界的期望有很大的落差,因为首相在委任或撤换委员会成员,还是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阿都拉在一读程序后声称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和司法委员会法案,能够恢复公众和投资者对反贪和司法的信心的说法是言之过早,因为这还必须视乎两项法案是否能够为两个机关带来有意义和效率的改革。”

巴南:容易发生滥权的问题

param cumaraswamy 联合国司法独立前特派专员巴南古马拉沙米(Param Cumaraswamy,左图)也同样地抨击司法委员会法案允许授权首相委任委员会成员,以及在他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在两年内修改法案以去除障碍或防止疏漏,将容易允许发生滥权问题。

他也表示,除非没有修改宪法第121条文恢复法庭的司法权(judicial power)和三权分立的原则,单单赋予政府最高领袖维护司法独立的责任,是无法确保司法独立运作。

哈密:遴选高职涉利害关系

abdul hamid mohamad 刚刚退休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右图)则指出,司法委员会法案在委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时恐怕会引起争议,因为4名职位最高的法官都是委员会成员。

在司法委员会的9名成员架构里头,除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是当然委员外,首相在委任另外5名委员方面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包括可以委任1名联邦法院法官,以及4名非行政机关和公共领域成员担任委员。

阿都哈密分析,如果要遴选上诉庭主席,那么马来亚大法官、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以及另外一名联邦法院法官都有利害关系,因此他们必须放弃出席会议和做出任何决定。这也意味着只有5名成员能够参与会议,无法达到法定人数,即最少7人。

他进一步指出,在委任联邦法官首席大法官时,情况会更为复杂,因为上诉庭主席、两个大法官都有利害关系,因此也必须避嫌,这意味法定人数同样无法达到。

民联尚未开会拟定共同立场

除此之外,在野党也还提出不少问题,包括反贪委员会没有独立检控权、没有直接向国会负责、警方还是有权调查贪污案件,以及首相可以漠视法官推荐人选等等。与前首相署部长再益提呈的版本,现有的司法委员会法案明显已经是遭到“渗水”的。

不过,人民联盟到现在还没决定他们针对两项法案的共同立场。林吉祥昨日表示,民联将在下周召开会议作出决定。

至今为止,只有行动党已经表态,他们愿意支持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条件是该委员会能够获得独立检控权。

《内幕者》分析,81名民联议员可能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领导下,犹如副首相纳吉之前为预算作出总结时离席抗议;或者呼吁作出修改,抑或承诺在“变天”后提呈更好的法案。

纳吉才是法案真正的执行者

najib tun razak 040808 唯一能够肯定的是,如果现有的法案能够获得通过,其执行者预料不会是阿都拉,而是明年3月接棒的副首相纳吉(左图)。

这名普遍被视为继承“马哈迪主义”路线的准首相,届时将掌握大权决定两个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同时也主宰着其改革成效。

公民社会尤其担心,为了稳固国阵政权,纳吉可能会采取高压手段来铲除异议,那么任何的改革措施都会名存实亡。

不过,如果纳吉真的严肃看待改革承诺,并且准备铲除贪污,以及恢复司法机关的廉洁,那么他只有少过4年的时间来展示成绩,因为大选最迟须在2013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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