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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判国阵胜诉禁止议长开会<br>赞比里律师:树下会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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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高庭今日批准国阵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的申请,无限期禁止霹州议长西华古玛召开州议会。

此举也导致今早在州政府大厦附近的停车场大树下,破天荒举行的 紧急州议会 的合法性陷入争议。

perak state govt crisis 030309 lawyers 赞比里律师团(左图)是在今早8点半 申请庭令 ,禁止民联召开这场被指为非法的紧急州议会。此案是今午2点半於怡保高庭,由司法专员理万依布拉欣(Ridwan Ibrahim)聆审,整个过程都在内庭进行。

代表赞比里和6名国阵行政议员的共有7名律师,领导律师团的菲洛兹(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在下午5点在法庭外宣布打赢这场官司。

他引述理万以英语书写的判决全文:“法庭颁布指令,禁止第一答辩人即议长,召开任何非法会议,包括被指是霹雳州议会的会议”。判决并没有说明理由。

“树下会议仍只是树下会议”

perak state govt crisis 030309 hafarizam harun 也是巫统法律顾问的代表律师哈发立占(Mohd Hafarizam Harun。右图)认为,根据法庭判决,今早的紧急州议会显然不合法。

“树下的州议会仍是树下的州议会”。

菲洛兹形容,目前霹雳州已陷入“近乎混乱”的局面,因此他欣慰法庭所作出的判决是“至今为止第一项全面的步骤,以恢复霹雳州的宪制政府”。

受询及他们所提出的法律论据,菲洛兹指出,申请人是引述《1950年特定辅助法令》(Specific Relief Act)第44条文,因为该条文允许法庭向公职人员发出指令,而在这宗案件当中,公职人员就是议长。

没苏丹御准,免控权不适用

perak state govt crisis 030309 firoz hussien 申请人也援引联邦宪法针对议会免控权的条文,说明有关条文不适用于此案。这是因为霹雳州议会并没有召开会议,所谓的“紧急会议”并没获得苏丹御准,因此不被视为合法的州议会,免控权条文也就不适用。

菲洛兹(左图)强调,根据霹雳州宪法第36(1)条文,唯一能够召开州议会的只有苏丹一人。

受询及议长若召开议会将面对什么惩罚时,菲洛兹不愿进行猜测,况且有关法令并没有列明触犯法令的惩罚方式。

哈发立占则补充说,他们会先静观议长接下来采取的行动。

他们将尝试在今日取得法庭书面指令,然后赶在明日发给议长办公室。

法律顾问“落跑”只答二问题

sivakumar perak speaker 至于议长西华古玛(右图)今午发出 抗议信 给法官,指他不曾委任霹州法律顾问代表他抗辩一事,哈法里占辩称他们并不知情,菲洛兹则认为,法庭无须针对该函件作出裁决,因为函件没有正式提呈给法庭。

在民联的5名代表律师遭法庭裁决没有资格代表议长后,取代他们代表议长的助理法律顾问祖卡纳因(Zulqarnain Hassan)在聆审结束后匆匆离开法庭,只是在等待电梯时被记者逮着,回答了两项问题。

受询及他代表议长出庭是否也有利益冲突,祖卡纳因答非所问,“我们照顾的是政府的利益,我们身为法律顾问的职责是给予政府咨询”。

至于反对私人律师代表议长的论点,是由他本身还是赞比里的代表律师所提出,祖卡纳因竟然回答“记不起”。

三独立议员案件本周四开庭

另一方面,3名亲国阵独立州议员—美冷州议员贾玛鲁丁、章卡遮令州议员莫哈末奥斯曼,以及副议长兼九洞州议员许月凤,挑战议长指他们辞职并悬空州议席决定的案件,则预订在本周四(3月5日),由同一名司法专员聆审。

届时司法专员也将定下另一项案件的审讯日期,即赞比里与6名行政议员挑战议长禁止他们出席州议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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