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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前言

2004年10月,传闻NTV7华语新闻将停播,后来迫于中文平面媒体舆论压力,其高层宣告继续播放。2005年8月和9月,“哗FM”两次传出停播,中文媒体同样予以高度关注,该事件仍在发展中。

我们欣慰阅听人及社会团体开始组织起来,捍卫公共言论传播权利。我们以为这次事件正是检讨国家广电政策的契机,必须从结构上揭示整个问题的关键,才能看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所受到的根本限制。我们希望藉此讨论今后广电媒体运动的方向,并为此做好思想准备。

有关NTV7华语新闻和“哗FM”停播事件的讨论,可归纳为两点:(1)马来西亚华社广电通道很少,“NTV7华语新闻”和“哗FM”均属华社的广电通道,不应随便停播;(2)(私营)电视台/广播台应以公共利益、社会功能为先,利益为次。

以上两种意见预设:只要广播可以发挥社会功能或公共功能,就可以保障某个族群或语言弱势群体的利益。

我们认为,要求广播台、电视台发挥公共功能,以保护弱势群体(不一定限于华社)的呼声,是个进步的吁求。不过,我们以为不能从“保护性”的观点出发,消极地重视“保存”族群文化特色,而是必须看到事关国家广电政策的建构,审视各种言论与文化是否能获得国家制度的保障,为各类群体建构基本的发声管道。

检视“国家广电政策”

我们以为目前有关“哗FM”停播事件的讨论,独欠讨论与批判国家广电政策,遗漏了一些问题和观点。这些问题或观点如下:

国家是负责分配公共财的单位

大气中的频波是公共财,就像海洋、沙滩、空气一样。马来西亚的广播/电视界,无法培养出清新的公共论域或照顾弱势需求,原因有二:(1)国家没有订定透明且清楚的频波分配政策,例如依照“盈利vs非营利”、“公共vs私人”等广播/电视台类型等分配频波;(2)依照1998传播与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简称CMA),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拥有最后权力决定“网络设备提供者”(Network Facilities Providers) [ 1 ]、频波分配(Spectrum Assignment)、内容(Content Application Services)等证照的发放。这都显示国家广电政策充满保守威权色彩,缺乏开放性的竞争,不能提供自由言论的制度保障与发展。

广电市场缺乏自由竞争发展空间

基于国家广电政策的限制,进入广电市场面临诸多限制。“哗FM”的老板,不管是Natseven TV Sdn Bhd还是Media Prima ,他们都是执政集团的盟友。2005年9月23日,Media Prima已完成收购另外一家电视台Channel 9[ 2 ],成为马来西亚唯一且最大的(私营)免付费无线电视公司,免付费电视业格局倒退至1980年代,国营私营两家联合垄断的局面。

正值“哗!FM” DJ与阅听人以及社团为抢救该电台而四处奔走之际 ,马华的星报出版有限公司(Star Publication)和莫哈末迪尼亚(Mohd Dinniah),RIMAKMUR SDN BHD主要持股人签署了一项买卖协议,以马币700万元现金收购该私人有限公司的70%股权及其电台执照。这已经是星报出版有限公司第二张广播执照,另外一张是它于2003年收购的Star Rfm Sdn Bhd。[ 3 ]

以上收购事件,在在显示执政集团和其盟友的政治野心和垄断意图。

广电政策的政治限制也导致广电市场不能获得公开稳定的发展。因为即使异议言论有市场价值,但是面临政治风险也高,导致资本积累不容易。政治与市场的障碍互为表里,使得广电媒体的生存与发展严格受限。换句话,广电媒体所谓的「经济困境」,并不完全根源于经济因素,其根本原因还是政治的限制。

“哗FM”虽然是娱乐电台,但它的其中一个节目单元“下班红绿灯”,拓宽了时事论坛的空间,现在却碍于异议言论和公共论坛缺乏制度保障,随着公司所有权易手,扼杀了它的公共功能。制度保障若未建立,即使有更多的“下班红绿灯”和“开唛无障碍”都可能只是昙花一现。

马华不应逃避执政党责任

我们以为,马华介入「NTV7华语新闻」和「哗FM」停播事件的方式,并不适当。我们不认为要求国家和执政党以个案方式处理私营电台可以解决问题,这反而巩固了党国资本势力,破坏市场的自由运作。

“NTV7华语新闻”和“哗FM”面临停播,根源于上述不公正的国家广电政策,乃是执政党纵容党国资本挟持广电资源所造成。因此,马华不应该逃避执政党的责任,它应该执行国家该有的功能与职责,清楚、透明地制定一个公平、公正且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广播/电视政策或者是频波分配政策。

马华在三起停播事件中以个案方式处理“哗FM”和“NTV7华语新闻”,通过释放局部利益维持支配权,犹如挟持者大喊释放人质,与他们处理华小教育资源的方式乃异曲同工。

建构公共广播/电视台

私人营利公司不同于非营利集团,有其特殊市场利益考虑。我们认为,要求国家直接施压私营广电媒体,企图藉此使其维持“公共”论坛功能,其实只能适得其反,助长党国支配结构,蚕食广电市场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比较可行的方式,是让公共广电与私人营利广电并存并行。以马来西亚现有的广电架构来看,国营电台、电视台(TV1、TV2、Ai FM等频道),必须弱化其国家控制的意识形态色彩,使其内容更加自由化与多元化。那意味我们必须要求党国势力和新闻部退出国营电台、电视台。

长期而言,我们应该逐步推动公共广电的设立,可以成立独立的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委员会,其组成必须维持独立性与公共性。而其财政来源,可以向私人盈利广播/电视台征收税务,直接充作公共广播/电视台的资金,不必再依赖政府的国家预算拨款,便可发展出公共电台、电视台。这方面有英国的BBC公共广播台和电视台模式可资参考。

另外,对于私人营利电台、电视台,国家应持续鼓励自由竞争,保障市场机制充分运作,以发展出更多元富创意的节目,长期而言亦有可能培养出“公共特性”的市场,再直接从其盈利抽税支撑公共广播/电视台。

结论:呼唤广电自由化、公共化运动

这次停播事件,引发一些「哗FM」的忠实听众联署抗议,我们认为是公民社会活跃的表现,是进步的做法。不过,要根本地解决广电媒体不公正的问题,就要呼唤广电自由化、公共化运动,直接向国家和执政党施压,要求他们订定清楚、透明、公正、公平的频道分配政策和广电法令。除此,也要进行政治制度与司法改革,设立保障言论、新闻自由制度,诽谤控诉较合理化等。

因此,要了解「哗FM」何以易手、停播,就得检视该台业主与执政集团的关系、检视「1998传播与多媒体法」以及国家的广电媒体管理方式。

我们以为,公共广电与私人营利广电应并存并行。为了促进广电媒体自由发展,应尽量降低进入广播业的门坎;消除任何节目或语言上的不必要规定或限制;杜绝不当的政治干预,让更多私营广电媒体更灵活地提供广播节目。

这样,即便私营广电媒体都以追逐盈利为目的,但都会在市场竞争下寻求各自的市场区隔,而其中一些就很可能会选择「提供公共论域或照顾弱势课题」。这自然会开拓广播业者选择「发挥公共/ 社会功能」的机会。

因此,对于私人营利电台、电视台,国家应持续鼓励自由竞争,保障市场机制充分运作,以发展出更多元富创意的节目。不过,长期而言,我们应逐步推动公共广电媒体,让公共广电承载更多自由、独立的公共舆论功能。

(注: WAMI 成立于2001年南洋报变期间,立意推动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注释:

[ 1 ] 这项证照是用以规范管理广播发射器材和设备。

[2 ] 参见2005年9月24日《星洲日报》 报道

[ 3 ] 参见 22nd Sept, 2005 Sta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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