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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复制紧急状态相关宪法条款

马青法律局对于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日前在国会获得通过感到高度不满,并提出以下反对基础:

1、这项法案作用类似联邦宪法既有的紧急状态条款,因此无需节外生枝加以复制。而且后者至少还需在首相建议下由最高元首颁布,拥有相对严谨的标杆要求。但前者只需首相直接颁布,而其它国安会成员皆是其委任的内阁成员或作为其下属的公务员,很容易暴露于独裁政权的风险。

2、当局早前已经提呈和通过了种种拥有高风险侵犯国民基本自由的法令,包括反恐法、特别罪案防范措施法令等,都赋予执法单位未审讯先扣留的特权,一再剥夺司法单位作为三权分立制衡的作用。如今在这项国安会法案更变本加厉剥夺更多有关国民到司法单位寻求制衡或求助的权利,包括针对国安会所作出的种种不当举措甚至有关死者尸体的检验权利。这种已经近似独裁的政策根本不应出现在这个以民主体制挂帅的公民社会。

3、为了有效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和长远权益,马青法律局建议修宪确保未来任何涉及侵犯或限制国民基本自由的法案,皆必需在国会至少获得3分2多数而非简单多数既能通过,把立法的门槛进一步提高确保不被滥用。

4、从过去种种维安事迹包括东马沙巴发生的苏禄军入侵事件和一再重演的拐人风波,还有全国各地逐渐不彰的治安问题已清楚暴露,当局更迫切需要正视和检讨的,理应是警方和军队的服务素质、纪律、廉政和斗志,甚至考虑大刀阔斧整顿现有团队加以精英化和精简化,才能重新赢得人民的信心。

反之在没有提升警方和军队执法表现的情况下,却一再赋予他们更大特权,可能导致无辜民众遭到偏差对待,乃至引发严重贪腐问题。

5、由于首相纳吉本身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和26亿个人存款风波的调查工作至今悬而未决,在如此时机通过类似法案,恐怕将会被滥用为维护个人政治议程的工具多于保障全民利益。

最后,该局主任吴健南对于该法案仓促在国会提呈和获得通过感到遗憾,并认为如此一项影响重大的法案,当局首先在起草相关法案之前理应做好充分的民意咨询工作,包括跟相关的民权组织沟通,并让民间社会有充足的时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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