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粉丝与公民的辩论,我有几点看法。

庄迪澎不赞成潘永强的粉丝之说,只不过是两者对公民的定义不同。潘永强对公民的定义作了一番说明:“公民身份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意味着对共同体有积极承诺、有负起责任的公共品格、有明确权利,并可经由实现这项权利,获得满足感和自豪感。”庄迪澎可以不认同潘永强的定义,可若说这种观点是“自命清高、精英姿态、庸俗化大众”,则似乎加上了自己的臆断。

真正的争议点是--国家该不该介入私营机构的决策?庄文虽说明:“哗!FM停播与ntv7债务重组及首要媒体有限公司收购ntv7这些商业动作不无关系”可是终究无法论证如何“有关系”。

党拥媒体收购其他媒体的做法理应反对,哗!FM事件引起的广电公共化思考固然是件好事,斥诸国家制定政策实现公共媒体也无不妥。可是,网民联署的 备忘录 却是要求国家“检讨停播的决定、澄清“哗!FM”负起Synchrosound Studio Sdn Bhd的所有债务是个误解、组成和维持一支强劲的市场队伍以实现哗!FM的广告收入潜能” 。

网民联署要求国家干预市场

国家制定政策使广电公共化,立法禁止媒体垄断的行为,是在国家权限范围,因此要求国家扮演其本身角色,不算“介入”公民社会。但是网民联署的备忘录却突显了要求国家干预市场,希冀政府去检讨私人公司内部决定、债务诠释以及改进该公司的市场部门表现,与庄文所提的“诉诸国家”的内涵有所出入,所以庄迪澎替“粉丝”的辩护即无效,也未必得到签署的1万网民的认同。

庄文认为不该将“哗!FM”停播仅仅解读成“市场逻辑”的结果,这点我并不认同。第一,自由市场原则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原则,它也确保了在没有压制的状态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需求及参与社会的规划。潘恩的《常识》之所以广泛流传且影响深远,是因为民众有求变的心理;孙中山革命得以成功,乃是民之所欲。反之,若然社会没有求变的心理,塞多少本改革杂志到民众手上也是无用。自由市场原则是民主形成的条件,人民必须自主地去思考最好的社会方向、创造朝向美好社会的条件,而非依赖权威的指使和安排。要求国家干预市场操作,内在的逻辑就是权威比庶民更有智慧,把人民置于不能自决,有赖最高意志决策的思想奴隶境地。

第二,要求国家干预市场操作,无疑是朋党公司营业失败而要求政府插手的另一个版本。如果我们反对政府在金融风暴后进场为朋党企业承当债务,就不该以“国家介入亦能保护公共利益”之由,让国家进场干预Synchrosound Studio Sdn Bhd的决定。国家仅有在市场出现垄断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入场干预,这样的干预是为了确保自由竞争得以存在,在其他的情况下,国家的介入是百害而无一利。

在大马,政商勾结和朋党问题严重,允许国家介入市场只会使问题严重化。现今,如果政府以“检讨决定、澄清某事、改善部门表现”的理由介入Synchrosound Studio Sdn Bhd的内部事务,它日政府亦可有无限的理由介入任何企业的内务,那将是一个民主大倒退的时刻。职是之故,公民社会必须呼吁政府执行原来职能,批判政府的恶法以争取自由,以及决不妥协地拒绝政府干预市场操作。

未引导反思停播前因后果

发动网民签署备忘录以来,公民对广电公共化与反对政党操控媒体的认识并未同步提高,哗!FM的DJ们难辞其咎。从停播的决定传出直到真正停播,哗!FM的DJ在动员群众呼吁支持的时刻,从未表明保台的意义在于捍卫言论自由;哗!Online成立之后,更是绝口不提停播的究因。在“不断创新,携手同行”的口号下,只有美丽的伤痕和回忆,却不见引导听众反思哗!FM事件的前因后果,探讨国家广电政策与政党收购媒体。

“哗!FM'运动搞不成的最大原因,就是内部DJ和积极推动保台的人士的认知一开始就很不一样。虽然”哗!FM”DJ主持的节目社会感强烈,可是不一样就是不一样,积极保台的人士也无需太过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