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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是否借刀杀人,卡立应自我解释

Piao2 吾友,我的回应如下:

1. 卡立是否借刀杀人,他需要自己回答,我不是他肚里的蛔虫,焉能知晓?但是质疑和批评是人民的权利。就像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土地交易,到底25令吉每方尺的价格是否合理,人民认为是天价,承包商Kuala Dimensi认为合理,那是拥有所有资料的Kuala Dimensi和政府的责任去证明25令吉的价格是合理的,而非由人民去证明25令吉多么不合理。

2. Piao2认为我直到遇上巴生行动党晚宴才质疑卡立,却对过去卡立多次违反原则抱着宽容的态度,指我这种选择性是“点评的局限和困难”——说明了还是说我“护主”。首先,我已说明不表态不代表赞成或否定某个争议,其次,个人肯定会因本身的时间、经验、兴趣、情绪和主观意识决定要写什么、什么时候该写。

Kelana Jaya大集会我“肚懒”频频换地点没去,为什么当时我没批评我倒忘了,也觉得没有追究的必要,这毕竟不是刑事案,无涉他人利益,我无需交代。

进发被捕和巴生行动党晚宴我人在现场,对警察滥权和否决人民权利感同身受,所以动笔,这就是我说的和个人的切身经验有关。至于动笔的动机是否和我的职称有关,piao2当然有怀疑的权利。但是该如何区分文章的内容是以个人出发,还是“护主护党”呢?这需要进一步申论。

个人认同集会自由,和一个国会议员助理,或者一个党员认同集会自由有什么不同?没啥不同。这三者之间,会否因为批判对象所站的岗位,会有所有偏好和选择性批评吗?然而,国会议员助理和党员可以选择批评对象,难道个人就不能吗?答案是否定的。个人如果极度不认同和讨厌回教党,他也可以仅仅针对回教党的政策发言。

3. 简言之,要分辨批评是出于个人还是党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个人的主观意识可能反映党性(某党支持者),党工党员的言论也可能只是个人立场(个人所秉持原则)。我认为与其争论一个人的批评是否“护主护党”,倒不如检验他的批评是否合理、是否乖离原则相互矛盾、以及论据是否成立。公共舆论所关心的最终仍是公共利益,我们应该多辩论内容而非个人身份——无论发言者是纳吉(掌权者)、Noam Chomsky(知识份子)、工厂工人(劳动阶级)或者家庭主妇,批评内容重于身份,这是理性思辨的精神。除非发言者声名狼藉,或者黄业华过去说过的皆是屁话。

卡立的言论深深影响公共利益,不但行动党、回教党、公正党和社会主义党往后的活动会受到影响,个人参与集会自由的权利也被剥夺。若仅仅有行动党(或支持者)批评卡立反民主、反集会自由的言论,那不是公正党和回教党的荣耀,而是我国政治的悲哀!这证明其它政党的政纲、斗争目标和党纪只不过是纸上的美丽辞藻和民主的橱窗!

若笔锋伤人,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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