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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选区分割无需2/3多数票

本人虽不是律师,至少还能了解大马的宪法的第十三附表(Thirteen Schedule)关于选区再分割的条文,宪法也明文写着国会只需超过一半的人数就可以通过选区再分割的提案。

国会里头有法律专业资格的议员没有五十个也有二、三十个,民联的倪可敏本身就是一名律师,还有大名鼎鼎的卡巴星,却一直以来没有任何议员出来纠正选区再分割需要2/3多数票的错误。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选举委员会也曾公开说出选区分割提案需要2/3多数票的言论。

从这一小事得到的教诲,本人敢敢道出我国的国会从议长到国会议员的素质是何其低落,国会议员连宪法的内容都搞不清楚,何来威信去定法制宪。他们在国会的吵架斗嘴功夫倒是一流!

民联不分皂白就发表文告说四位议员半年内被禁止出席国会会影响到2/3的份额也是另一项不明白宪法的例子。

安华不被国会特委会招见去解释对APCO的指责的案件已破坏国会的公信力,然后民联再闹出2/3会变动和选区分割需要2/3多数票的种种歪论,足可见马来西亚的国会的水准和公信力已沦落到马戏团的地步。

注:作者部落格 http://www.nkk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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