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发动的网上签名运动,要求设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四天后只取得800个签名,不是成功,是失败。800人不到马来西亚网民的0.05%,不到《当今大马》中文版与《独立新闻》每日浏览人数,也说明律师公会数千会员中大部分还没有签署。如果不是网上签名运动消息流通不广,就是大部分公众其实不关心警察滥权的课题,或者不相信自己的签名能造成什么改变,尽管之前裸蹲门、光头门等丑闻和法兰西斯命案让许多人哗然。

警务改革是阿都拉新政的旗舰诉求,在2004选举宣言提了两次“警察独立委员会”(Special Commission on Police,英文版第7与13页)。不管65%选民支持国阵是什么考量,在民主伦理来说,国阵必须履行其承诺。事情的演变却是,有65%选票与90%议席在手的民选首相竟然不能对一个跋扈的警队与总警长奈何。最后,甚至连国阵自己的部长与后座议员也敢背叛自己的竞选承诺。

连“枪杆子出政权”的共产党都知道要“党指挥枪”。独立前即已行宪的马来西亚从来都是文官政府,就连513的非常时期,军警都未曾挑战文官政府权威。现在,阿都拉政府试图以“监查专员”Ombudsman取代 IPCMC作为下台阶,却不能掩饰“枪不受政指挥”的窘境。这已经不是阿都拉个人威信的问题。更深刻的意义是:在民意与警意的零和斗争中,警方如果真能全身而退,那么警方不受文官约束的恶例已被确立,对民主政治与政治稳定都是恶兆。

律师公会能够登高一呼,推展这签名运动是好事。然而,如果其反应是区区数千人,跋扈的警队将更加有恃无恐。下一次 IPCMC要再进入议程,脱衣服、剃光头的伤害恐怕已不够了。法兰西式的囚禁中死亡的事件也一直未曾停止。我们是不是要等这两种伤害结合一起,大家才懂得狠狠生气一次?

警察滥权丑闻铺天盖地时,许多政党、华团都发了文告。现在,如果因为有太多的群众不上网、不知道网上签名运动,而没有站出来,有客观条件的团体是不是在黄昏时候、在社区安排电脑上网,让周遭每一个公民能一起站出来向滥权说不?

回应新闻报导: 促设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网络联署运动反应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