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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官员违反政府指令,如何算合法?

无可否认,法治和民粹的问题是雪州民联政府上台后面对的挑战。

民联三大政党在大选前承诺恢复司法公正、搞好治安、推动经济、透明施政等等。凭着这些承诺,再加上国阵大失人心,民联三大政党打下创党以来最佳成绩。

有人形容我们这些新手上路的议员是“海啸议员”(Tsunami MP/ADUN),并没有真实力搞好国家和我们执政的州属。

也有人调侃我们,说我们派米、派钱、派水、送地是在蹉跎岁月,在搞民粹(populist)主义。批评者直指我们更应该推行政策改革,而不是闲着手到处派钱送地。

最近我在一项记者会上谴责安邦再也市议会副主席兼秘书哈密违抗州政府政策拆除位于安邦的一座兴都庙。

结果这也让我和我的同僚被批为 “盲目的吹捧我党领袖正确、歌颂我党领袖英明”、“对付哈密的决定实则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

说“对付哈密的决定实则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这是认知上的不足,但是以“盲目的吹捧我党领袖正确、歌颂我党领袖英明”来形容我们这些‘海啸议员’的从政态度,这未免有点人身攻击。

批评者认为执法人员拆除非法神庙是天公地道,而且州行政议员依斯甘达也已经开言拆庙的行动是“依法办事”。

这其实没错。非法建筑的建筑物,本来就是要拆除。就好像城市拓荒者以前所建的非法木屋一样,在法律上都是非法,既然是非法,就必须拆除。

这点我们全部都知道,但是不要忘记,州政府也已经下达命令给所有县市议会,在民联执政雪州以后,所有拆除宗教膜拜场所的行动必须是前获得州政府的通过才能进行。

就好像州行政议员依斯甘达曾经在州议会提出,虽然非法木屋终究还是要拆除,但是州政府不允许地方议会援引紧急法令拆除城市拓荒者的木屋。

即使这样,哈密下令的拆除行动如何算是合法?政策已经写的很清楚,但是为何安邦市议会不事前征询州行政议会的通过?既然私自绕过州行政议会,难道还没有表面证据让我们采取纪律行动吗?难道这不是法制吗?

而且我们暂时吊销哈密的职位长达一个星期,等调查报告出炉后在决定下一步行动,这不公道吗?难道这也不是法制吗?

接下来,我列出数则报章新闻报导。这些都是摘自主流媒体地方版。如果你已经抛弃主流媒体,选择电子媒体,那么这些新闻你是永远都看不到的,因为电子媒体鲜少报道地方新闻。这不是电子媒体的错,只是这是主流媒体相对于电子媒体的唯一优点。

第一则:摘自9月12日《星报》Metro,标题是“Revamp to improve council – relocation and reassignment in the offing for officers”。第二则:摘自9月16日《南洋商报》〈城市人〉,标题是“严办不听话地方官——雪政府后日大开刀”。第三则:同样是摘自9月20日《南洋商报》〈城市人〉,标题是“雪州第一炮调职行动——安邦市会10高官撤换”。

这些都是兴都庙拆毁后见报的新闻,显示经过6个月的观察之后,撤换不合作官员早已经是我们的议程,只是我们受制于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制度,不能开除公务员。至于撤换,则不能在上任初期打草惊蛇,因为撤换官员,尤其是高官,州政府必须要有很好的理由。否则,不知情者又指责州政府施政不公。

想不到观察6个月要采取行动时,却被说成是后知后觉,这也真够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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