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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行动党要法治还是要民粹?

位于雪兰莪州的兴都庙斯里玛哈卡里阿曼(Sri Maha Kaliamman),在9月10日被安邦再也市议会的执法官员擅自强行拆除时,并没有引起多少的关注;直到国大党主席三美威鲁和该党青年团在9月尾突然很hindraf的又呛声又拉布条抗议,以及马华公会的魏家祥和周美芬也跟着很敢怒敢言的质问后,终于才见雪州民联政府,尤其是行动党高调回应有关事件。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YB刘天球早前曾经拍胸膛表示,雪州已成立所谓的非回教事务理事会三人小组,成员包括他本身和另外两位行政议员郭素沁和沙维尔再也,往后举凡州内属非回教的拆庙、迁庙等事宜都必须得到有关理事会的批准。可是,据刘天球说,理事会对此次拆庙事件毫不知情,那不等于承认这所谓的非回教事务理事会根本是摆着做做样子?

尤有甚者,在拆庙事件发生后,刘天球分别于12日及26日两次声称将“严厉对付”涉及拆庙的官员;但是事情过了将近一个月后,在同样后知后觉的国大党和马华出声批评之前,我们完全看不到刘天球有采取什么样的“严厉行动”,也不知道他要在何时采取行动,甚至不知道他要向谁采取行动。

顺着刘天球回应的脉络,雪州民联政府上至州行政议员、下至地方县市议员等各级领袖,竟然像大合唱般一概以“毫不知情”、“不知谁下的命令”等低音调发言回应。在本身管辖范围内一座拥有50年历史的庙宇被拆除了,对于为何被拆、被谁拆的问题,公正党和行动党的大大小小YB、行政议员、州议员、县市议员竟然睁着眼睛同心同德说“不知情”,证明“贵人事忙”这句话确实有根有据,并不是唬人的。

幸亏,在几天前,刘天球才终于正式声明安邦再也市议会副主席哈密因擅自下令摧毁兴都庙,而遭停职查办,拆庙事件才不至于成为一宗无头公案。

好啦,终于有“嫌疑犯”啦,终于采取“严厉行动”啦,YB们也终于可以摆脱“毫不知情”的尴尬了,刘永山、潘俭伟、李映霞等民主先锋如获救命兴奋剂,状态马上回勇,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除了大事歌颂我党和民联采取“严厉行动”的果断和正义行为,最要紧的当然还是反击国大党和马华,出一出日前被两党大肆抨击时不知如何回应的那口鸟气,免得我党最光荣的CAT形象遭到破坏和玷污。

但更大的问题却来了,据《新海峡时报》报导,掌管雪州房屋、建筑管理及非法木屋事务的回教党行政议员依斯甘达沙末指出,他对哈密遭停职感到惊讶,因为“如此重大的决定,应由雪州众行政议员联合定夺,而非一小撮人”。

不过,他更关键的言论还是:“尽管拆除兴都庙课题敏感,但依法办事的官员不应受牵连,哈密被令停职将令官员们陷入两难,他们究竟应该取缔任何违法的人事物,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因它不符合政治的做法?”(参阅10月3日《南洋商报》雪隆版B4)

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提出以下问题:

(一)依斯甘达沙末口中所谓指示哈密停职查办的“一小撮人”是谁?

(二)如果依斯甘达沙末所言非虚,即指示市议会副主席停职之类的“重大决定”,乃“应由雪州众行政议员联合定夺,而非一小撮人”,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一小撮人”已有渎职、滥权之嫌?

(三)依斯甘达沙末声称哈密拆庙的行动是“依法办事”,表示有关的兴都庙确实是一间非法庙宇;如果依斯甘达沙末这句话也属实,那么执法官员确实是依循法律程序和规范向非法的庙宇采取合法的取缔行动,而刘天球却对依法办事的官员采取停职查办的纪律行动,刘天球的这个行动本身到底合法吗?

(四)正如依斯甘达沙末所质问的,对依法办事的官员采取纪律行动,势必令官员陷入两难,因为他们将无法确定,应该要尽忠职守、依法办事的取缔违法活动,还是应该以政治利益和公关的考量为准,对违法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五)像刘永山、潘俭伟、李映霞这些饱读诗书的才子才女们,难道比不上一个依斯甘达沙末,竟然看不出刘天球对付哈密的决定实则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而只会盲目的吹捧我党领袖正确、歌颂我党领袖英明?

其实问题的本质是:到底行动党要的是尊崇法制、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还是一味讨好人民、怕死得罪人民,将民意民愿无限上纲以至不惜破坏法律法治的民粹主义?

尊贵的民主行动党的民主斗士们,还是先搞清楚“民主”和“民粹”的差别吧,在您们还未取得马来西亚中央政权、成为我们的中央政府之前——虽然,国阵也不见得懂什么是“民主”,而且也同样越来越民粹,但这绝对不是行动党逃避崇高的低级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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