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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元学院风波:有解决方法吗?

近几个月新纪元学院的风波在华文报章闹得沸沸腾腾,也让关心国内华教发展的人们几经担忧。

几个月下来,越闹越大,让人越是担忧。如果新纪元学院是私人拥有的,这个问题肯定不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之所以会闹到这个地步,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没有人拥有新纪元学院,却又像每一个曾捐献者都拥有新纪元学院的一部分。这就好像是空气、河流或公园,没人拥有它,却每个人都可使用它,同时也可污染它。当然,我们可以说地方政府拥有公园,但是对当地居民或使用者来说,公园是共有的,不是任何私人拥有的财产。新纪元学院的情况就有点像这样。这种情况其实比比皆是,比如说海边、森林。在环境及天然资源经济的领域里,述称为共有的悲哀(tragedy of commons)。大家共有的利益、大家共有的权利、大家共有的悲哀。

共同的协议及永续经营

因此,在环境及天然资源经济的领域里,经济学家首先必会尝试将相关环境或资源的拥有权(property rights) 规划,比如,将公园的使用权交给居民协会管理等。但是,在许多时候,拥有权还是无法清楚的划分。比如,整个村子里的居民都是依赖一条河里的鱼类或植物生存,一旦河流被污染全村的居民的活计就面对危机,但是,村民是否就会因为这样特别的照顾河流的清洁呢?

如果处于河流下部分的居民依靠扑鱼为生,而处于河流上端的居民却议决切断水源若干年建立水坝为水供及发电用途,在那种情况下,处于河流下端的居民在这若干年该以什么为生?当我们在环境及天然资源经济的领域里面对这样的问题时,我们会将全体有利益者(stakeholders)集合,以讨论各自的立场、及资源在不同使用政策时利益如何受损或受惠,以让其他的有利益者了解他们的损失或立场,这样的一个集会,只有一个目的:达到一个共同的协议(consensus building)。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协议外,另一个全体有利益的群众的共同目标就是‘永续经营’。在众多有利益者群中,当有极端的冲突时,所有有利益者必须合作考量可能的解决的方案。

有利益者

顾名思义,有利益者指的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在要达到一个共同的协议的过程中,我们把有利益者分为‘主要有利益者’(primary stakeholders)及‘次要有利益者’(secondary stakeholders)。主要有利益者指的是直接受影响者,而次要有利益者指的是间接受影响者,而没有受影响者又没利益者事实上可能不是有利益者。但是,在新纪元学院这个个案中,他们却变成了第三类的有利益者-如整个华社。在新纪元学院的情况,主要有利益者包括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在一般情况下还有一个主要有利益者- 学院的拥有人,或一般所谓的老板。因为新纪元学院没有拥有者(owner),所以少了这个主要有利益者。受华社拜托管理新纪元学院的三家机构就成了次要有利益者。

在这次新纪元学院的风波中,巧合的是:大部分的主要有利益者(包括学生、家长及教职员)的立场一致,而次要有利益者中独大工委会和董总又持有相反的立场 - 独大工委会的立场与主要有利益者相同,而董总却持有相反的立场。

共同的协议

前面说过,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方案是找出一个能够达到永续经营的共同的协议。在新纪元学院的情况就是让全体有利益者,包括学生、家长及教职员、独大工委会和董教总共同找出一个永续经营的共同的协议。而这个共同协议必须考量协议对有利益者带来的冲击,其目标是通过讨论及协商达致协议,这有异于一般会议以投票的解决方式,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法。在寻找一个共同的协议的过程中,很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脑力激荡,列出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法,在一一筛选后,直到找到一个协议为止。一般上,整个过程需要一个中立的调解者(moderator)主持,而非由任何一个有利益者主持,以免受其主观判断而影响达致的协议。

后语

关心华社或华教者,都希望新纪元学院风波尽快落幕。在这过程中,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噪音’- 如非正式组织的成立,这是不好的,因为这将模糊视线。即使是现在,不难发觉已经存在着‘不完整的音讯’,即:不同的人听到不同的声音,这将误导群众,其后果可大可小。如果决策者被误导,那么,组织将做出错误的判断及决定;而如果个人被误导,也会使个人因此误会一些利益者的立场。这一次的事件清楚反应了‘不完整的音讯’被传播。不论有心或无意,这都是我们该避免的。不为了任何人,就为了新纪元学院及华社,我们都需要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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