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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陈平获准以旅游签证回国<br>拉欣诺批政府没遵守和平协议
Nov 30, 2009 1:06 PM
更新: 6:46 AM

配合马来亚共产党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合艾和平协议》20周年纪念,马共总书记陈平回国的课题再次沸沸扬扬引起讨论,尽管副首相慕尤丁已一口拒绝陈平回国的最后心愿,但是曾经代表大马政府与马共谈判的前全国总警长拉欣诺却对政府没有遵守协议感到失望。

他认为,在和平协议之下,政府至少应该批准陈平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回返故土。

批退伍军警协会过于情绪化

NONE 拉欣诺(右图)也批评,那些退伍军警协会大肆批评陈平的做法,过于情绪化,已经违反了和平协议的精神。

配合今晚在泰南合艾举行的《合艾和平协议》签署20周年纪念会,拉欣诺日前接受《当今大马》独家专访时,促请大马政府履行当初所签署的和平协议责任。

“我纯粹是根据协议的精神,首先,有关协议包含了各层级的马共成员,从最基层到最高层的领袖,陈平也被包括在内。”

当年出任政治部总监的拉欣诺,也有份促成大马政府与马共达成和平协议。在1989年12月2日代表大马政府签署这份和平协议的是内政部秘书长万西迪 (Wan Sidek Wan Abdul Rahman)、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哈欣(Hashim Mohd Ali)和时任总警长韩聂夫(Hanif Omar)。

当时的马共代表团成员是总书记陈平、党主席阿都拉西迪(Abdullah C.D.)和中央委员拉昔迈丁(Rashid Maidin)。

协议允许所有马共成员回国

NONE 现年66岁的拉欣诺解释,他清楚记得,当提出和同意有关协议时,所有在马来西亚出生者,都可以选择回国。

“但是,他们必须在协议签署的12个月内,向政府表明是否想要回国。”

“至于那些无法这么做,或基于特定理由觉得不想(永久)回国者,他们依然受到允许在任何时候,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回国,只是不能在我国永久居住。”

“我想,正是基于这个协议的基础,大部分人获准回国,无论是年轻或老一辈者。”

他承认,他对政府拒绝陈平回国,以及联邦法院驳回陈平回国的上诉,感到惊讶,因为和平协议清楚阐明,允许陈平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回国和短期逗留。

“我不知道陈平是否有在签署和平协议后的12个月内申请回国。就算我们当作他没有在这段期间申请回国,但是根据合约,他依然获准以旅游签证方式回国。”

马共已经完全遵守和平协议

NONE 询及一些领袖和老兵批评陈平拒绝解散非法组织的马共,以及马共当时被指涉及残暴行为,拉欣诺回答说,“我无法理解,事实上政府早就知道自从马共在1948年成立以来,就是一个非法政党,但是当时政府却认为适合与陈平领导的马共签署和平协议”。

他说,虽然马共在准证在1948年未获得更新,但是政府却认为适合与马共签署和平协议。

“因此,逻辑上,双方都必须遵守。当说到遵守协议,据我所知,陈平方面已经遵守和平协议的一切条款。”

不但如此,拉欣诺也指出,许多军人曾经访问位于泰国的和平村,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们有意重返马来西亚推动共产主义。

“据我所知,马共已经遵守和平协议。那么我们方面又如何?我想,政府在许多方面也做得很好,那些回来的人都获得津贴,他们没有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其中一两人甚至在本地大学担任讲师。”

允阿都拉西迪回国双重标准

拉欣诺也质问,为何前马共主席阿都拉西迪和妻子苏立雅妮获准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回马,甚至获准觐见霹雳州苏丹,但是陈平却不能回国。

“阿都拉西迪在其回忆录中欣喜的承认,他曾在幕后策划攻击彭亨州西部的警察局,并且涉及武吉甲洞的事件。”

他也质问,政府是否曾要求阿都拉西迪夫妇在回国时提供出生证件。

“他们如此对待这位老人(陈平)是不公平的。”

“对我而言,只有陈平没有获准回国。让我提醒你,我身为一名专业人士,我是以和平协议为依据。”

他指出,退伍军人协会必须明白,他们是代表军人签署有关和平协议,当时是旨在以友好的方式达至和谈。

“我相信他们知道有关和平协议的影响——长期、中期和短期,他们应该劝告政府,此事对军队造成的侮辱。”

“对我来说,无论大小型的武装斗争,都有其原因,否则就不算是叛乱了。”

“如果你说,军警和平民受了最多苦,你去问马共的人,他们也会说同样的话。我和我的人又如何?”

“再过数天就是20周年纪念了。这个国家现在和平了,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和平协议,军人将会涉及其中,这是不容易的事,除非他们投降,别忘了当中所耗费的纳税人金钱。”

他说,由于各方已签署和平协议,因此陈平是否叛徒已不是问题。

“我认为,那些退伍军警协会所发表的意见,纯粹是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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