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拒放过九年前沙大道集会案<br>总检察署再向高庭提出上诉
Dec 24, 2009 6:49 PM
更新: 10:54 AM

在9年前参加雪兰莪州沙亚南大道“烈火莫熄”集会的11名集会者,虽然已被安邦推事庭宣判无罪,不总检察署却拒绝放过他们,再向高庭提出上诉。

推事庭 是在10月上旬宣判,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罪名,因此这11人全部无罪释放。

不过,这11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法达努(Fahda Nur)通过电邮告诉媒体,总检察署已经正式提出上诉,案件择定在明年1月15日下午2点于高庭开审,承审法官是阿末沙米尔(Ahmad Shamil Azad Bin Abdul Hamid)。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年

警方是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款及第27(4)条文,控告11人於2000年11月5日在沙亚南大道(Kesas)参与一场非法集会,以及拒绝解散等两项罪名。

一旦罪成,他们将面对罚款最低2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年的刑罚。

这场万人大集会是因前副首相安华被捕所引发的,当时警方一共逮捕了126人,但是最后只提控11人,包括10名男子和1名女子。

集会者今成行政议员助理

这11名被告是阿都拉萨(Abdul Razak Ismael)、纳西尔依萨(Md Abd Nasir Md Isa)、沙依登(Saeden Wateh)、莫哈末达米兹(Muhamad Tarmidzi Abd Rahman)、末淡(Mat Dan Hassan)、布斯巴林甘(Pospanlinggam Sinakaru)、萨哈里(Sahri Bahari)、沙林(Mohd Salim Lal Din)、莫纳苏菲安(Monashofian Zulkarnain Putra)、艾达依德利斯(Aida Idris)及阿末法依扎(Ahmad Faisal Chek)。

首被告阿都拉萨也是雪州行政议员西维尔的特别助理。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