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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沙亚南大道集会案下判<br>推事庭裁决11名被告无罪释放
Oct 6, 2009 1:05 PM
更新: 5:15 AM

延宕将近9年的雪兰莪州沙亚南大道“烈火莫熄”非法集会案件终于下判,安邦推事庭今日裁决,所有11名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被告代表律师尤斯玛迪(Yusmadi Yusoff)告诉《当今大马》,安邦推事庭法官诺拉迪今日裁决,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罪名,因此宣布所有11人无罪释放。

被控非法集会拒绝解散两罪

警方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款及第27(4)条文,控控告11人於2000年11月5日在沙亚南大道(Kesas)参与一场非法集会,以及拒绝解散等两项罪名。

一旦罪成,他们将面对罚款最低2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年的刑罚。

这场万人大集会是因前副首相安华被捕所引发的,当时警方一共逮捕了126人,但是最后只提控11人,包括10名男子和1名女子。

这11名被告是阿都拉萨(Abdul Razak Ismael)、纳西尔依萨(Md Abd Nasir Md Isa)、沙依登(Saeden Wateh)、莫哈末达米兹(Muhamad Tarmidzi Abd Rahman)、末淡(Mat Dan Hassan)、布斯巴林甘(Pospanlinggam Sinakaru)、萨哈里(Sahri Bahari)、沙林(Mohd Salim Lal Din)、莫纳苏菲安(Monashofian Zulkarnain Putra)、艾达依德利斯(Aida Idris)及阿末法依扎(Ahmad Faisal Chek)。

沙亚南地庭曾在2001年5月批准11人假释,但是在控方修改原有的控状后,再次逮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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