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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大道示威遭拳打脚踢<br>皇冠城居民告警方暴力败诉

在2007年1月21日举行的 “蕉赖皇冠城争取开路” 示威中,警方逮捕了21人,并造成4人受伤,其中3名伤者较后入禀起诉警方滥用权力攻击及逮捕。不过,此案经过长达4年的审讯终于今天下判,万宜地庭驳回有关诉讼,并谕令原告须支付堂费。

承审法官莫哈末莫占尼(Mohd Mohzani)裁决时指出,3名原告于2007年1月21日当天参与的示威行动,属于非法集会。而且,他们也拒绝遵守警方驱散的指示,因此为自身带来伤害。

【点击观看2007年示威图片辑】

拒听命令采取合理武力

法官指出,警方因原告拒绝遵守指示,才采取合理的武力行动,因此裁决警方当天的行为是合法的。

NONE 3名败诉的 原告 是“皇冠城开路行动委员会”主席陈文华及2位当地居民何其隆及何其辉。

他们把当时的加影警区主任罗斯里莫哈末(Rosli Mohd Nizam)、全国总警长、大马政府、示威现场警员阿兹曼(Azman Atan)及数名加影警区警员,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辩方是由总检察署的旺罗斯兰旺依斯迈副检察司代表,原告代表律师则是林立迎。

原告有一个月时间上诉

法庭今天以不到2分钟的时间宣布裁决,出庭的陈文华、何其隆及何其辉较后对裁决表示失望,惟他们仍未决定是否上诉。

林立迎指出,3名原告将有1个月时限提出上诉,他将与其当事人商讨此事。

暴力驱散示威逮捕21人

NONE 在2007年1月21日举行和平示威活动,是“蕉赖皇冠城开路行动委员会”所号召的第16场集会,以抗议蕉赖皇冠城新路迟迟未开,同时也是“反对大道收费起价联盟”号召的第三场抗议集会。

不过,这场示威出师不利,警方是趁着示威集会开始不久,示威群众尚未结集时,就先发制人地要求解散集会,以“速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总共逮捕了21位反对党领袖、党员及示威群众。

逮捕过程中有4人受伤,被捕者也包括此案3名原告。根据他们的入禀书,警方在2007年1月21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蕉赖皇冠城主要公路以强迫性和粗暴的方式逮捕他们,包括以拳头和木制武器殴打,以及用脚踢他们。

NONE 入禀书指出,警方的暴力举止导致陈文华与何其隆的手部因被拷得太紧而流血,下体也遭警方人员捉伤;陈文华的裤子拉链也被拉开。

根据入禀书,警方当天下午限时示威者在10分钟内驱散,否则将逮捕他们;何其隆今早不愤的向媒体指出,警方当时在1分钟内就采取行动。

他们也在入禀书申诉,警方在逮捕事件对未携带武器的当事人,采取了过度暴力的行动,毕竟当天是和平纠察。

原告也认为,警方当天的举动不仅令他们受伤、痛苦,也令他感觉受辱、尊严尽失。

全身瘀伤有医疗报告为证

根据入禀书,他们要求法庭宣判加影警区扣留他们之举已违反联邦宪法有关保障人身自由的第5条款,甚至宣判警方在攻击、逮捕及扣留他们的行为已属滥权。

警方在当天晚上11时才释放3人,并谕令他们在2月5日向加影地庭报道。孰料他们前往加影地庭时,却发现总检察署、警方和法庭都对此案不知情。至今总检察署也没有提控3人。

陈文华申诉,他们3人在当天的逮捕行动中都受伤,全身都有瘀伤,也有医疗报告为证。

林立迎强调,他的3名当事人并未在入禀书里提出赔偿数额,仅要求由法庭定夺赔额。

申方提呈《当今》短片

NONE 林立迎(右者)也说,申方在聆审过程中,也把《当今大马》提供的录影片段呈堂佐证,但都不被法庭接受。

他指出,地庭今天并未定夺3名原告须支付的堂费,仅会在评估后做出决定。

陈文华不甘心的说:“我不明白为何这份录影上了庭,裁决结果依然是偏向对方?”

32岁的何其隆及31岁的何其辉是兄弟关系,他们的母亲李美蓉也出席聆讯,她的反应尤其激烈,斥说:“政府有钱就大完,你们的钱难道不是人民的钱吗?你儿子是人,我儿子也是人,难道就应被打?”

她说,何其隆当天只是在现场看看而已,并非搞事,却遭警方打,何其辉跑去救哥哥又被打,两兄弟被打后都不敢告诉妈妈。

她斥说,2个孩子被打伤,医疗费该由谁人去承担,都是他们自己付的。

何其隆尽管失望,但他仍正面看待此事,他在庭外呼吁民众今后若遭遇不公平事件一定要挺身而出,为本身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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