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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示威遭拳打脚踢证据确凿 皇冠镇居民促警方道歉不抗辩 |
| 郭史光庆 | 07年10月24日 下午2点34分 |
3名在今年1月21日的“蕉赖皇冠镇争取开路”示威中遭警方逮捕的皇冠镇居民,声称掌握警方滥用暴力致伤的确凿证据,要求警方立即认错,以及做出道歉和赔偿。
有关当局也受促汲取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起诉警方及政府得直的教训,勿再上庭抗辩,浪费起诉者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今早他们原本准备在万宜地庭首次过堂,以起诉加影警区主任、全国总警长和政府三造暴力逮捕与致伤他们,不过由于法官罗哈妮临时因故缺席,而被迫展延至下月15日。之后他们在数名开路委员会成员和行动党雪州领袖的陪同下,于附近的一家餐馆召开记者会。
起诉者陈文华、何其隆与何其辉(左图)皆是蕉赖皇冠镇的居民,也是“蕉赖皇冠镇开路行动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是在今年1月21日于蕉赖的一场和平示威中遭警方逮捕。3人的代表律师是雪州行动党法律局主任林立迎。
3人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警方施暴的照片与录影,因此若政府愿意承认错误道歉,并要求庭外和解,他们将会考虑原谅对方。但是既然政府选择抗辩,他们也誓言将坚持起诉到底,以取回公道。
有关的和平示威活动是“蕉赖皇冠镇开路行动委员会”所号召的第16场集会,以抗议蕉赖皇冠镇新路迟迟未开,同时也抗议大道过路费涨价。
以马烈案为例劝警方放弃抗辩
除了表达对法官缺席的失望,3人也非议政府准备抗辩的决定。陈文华表示,“我们不明白为何政府要抗辩,因为我们拥有录影和照片为证”。
“如果政府愿意承认错误道歉,并要求庭外和解,我们会考虑原谅他们。但是既然政府选择抗辩,我们会坚持起诉到底,取回公道。”
此外,雪州行动党主席欧阳捍华(右图右二)更以上周起诉政府成功的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为例指出,警方应该直接承认错误并道歉赔偿,勿再浪费起诉者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因为到时的审讯结果可能与阿都马烈的案件一样”。
吉隆坡高庭在上周四宣判,警方和政府在1998年对阿都马烈进行非法扣留和暴力施虐,必须付出高达25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此案是大马史上首宗成功起诉政府的内安法令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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