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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最后证人查案官祖德出庭<br>警方从赛夫女友家取走湿内裤
Mar 10, 2011 12:06 PM
更新: 8:13 AM

安华肛交案续审,案件重要人物之一的查案官祖德佩雷拉今天受传召出庭。这位检方最后一名证人的供词,预计将把检方早前提呈的各项证物串联起来。

NONE 祖德(左图)指出,他在2008年6月28日,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体检当天,就现场没收了赛夫一条Ralph Lauren牌浅蓝色衬衫和一支庄生牌KY润滑液。

翌日,他在赛夫的指引下,在赛夫位于吉隆坡万达镇住家,没收一条黑色裤子、一条Levi’s牌内裤,和一件绿色长袖衬衫。此外,他也从赛夫女友家中,取回一条以洗过,仍潮湿的蓝黑色内裤。

此外,祖德也指出,他在29日中午12点半跟随鉴证队前往蒂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并搜查到一根头发、一张绒毛被和一张丝绸地毯。

 
针对赛夫体检样本,祖德在2008年6月29日从邵雪峰那里取得相关身体采样。相反地,安华在7月16日体检时,拒绝提供血液样本。
 
他也说明,自己在2008年7月17日,安华从吉隆坡警察总部获释后,从鉴证组警官阿米顿那里取得牙刷、面巾、矿泉水瓶和一根头发4项证物。
 
祖德也没收了蒂沙白沙罗公寓的两块闭路电视录影硬碟,其中包含大门和电梯的录影。从中,他认出赛夫和安华。
 
以下是较早的肛交案滚动报道:

 
中午12点53分: 经跟辩方在内庭会晤后,法官同意将审讯展延到明天。

 
中午12点11分: 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要求展延明天才进行交叉盘问,但法官不同意,只允许在下午2点半开始交叉盘问。

法庭午休,将在下午2点半续审。

中午12点03分:

检方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完成首次盘问。

上午11点57分:

祖德指出,在其他5人当中,他只认出其中1人。

他也确认出7辆当天进入公寓的车辆,同时跟陆路交通局查核他们的车主。

“我跟其中的两人录供。”

上午11点55分: 祖德指出,他通过观看闭路电视录影,检查有谁在案发的2008年6月26日出入公寓大门和电梯。

“我认出原告,安华,并且确定出另外5人。”

上午11点48分:

祖德指出,他将相关物品交给化验师诺爱杜拉。

“我也在相关信封的鉴证封条旁,贴上警方的封条。”

“在7月22日,诺爱杜拉将还有相关物品的信封归还给我,同时交给我一份化验报告。”

上午11点50分:

祖德当庭指认出相关的化验报告。

上午11点42分:

祖德供称,他随后将相关物品标识起来。检方向祖德出示4个放置相关物品的信封。

“吉隆坡警察总部将它们交给我,它们都有鉴证封条。”

上午11点39分:

祖德表示,他在2008年7月17日从阿米顿那里拿到牙刷、面巾、矿泉水瓶和一根头发。

上午11点36分:

祖德指出,警方所以扣留安华一晚,因为他还有一些问题要问安华。

“当时已经很迟了。扣留所规则限定我们,不能够在下午6点以后录供。这就是为何他被扣在扣留所。我在早上8点35分继续录供,并在早上9点20分结束录供。”

上午11点33分: 祖德指出,安华随后被送回吉隆坡警察总部的重案组,而在半夜11点35分有他亲自送往扣留所。

“他带着矿泉水瓶到扣留所。我不知道安华把它放在哪里,但他确实将它带进了扣留所。”

上午11点30分: 祖德指出,他在2008年7月16日晚上8点半,带安华到吉隆坡中央医院企图取得血液抽样。

“两名医生负责检查他。西华拉沙也在场。”

“安华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他说他在1998年面对同样的情况。我不知道1998年发生了什么事。”

上午11点27分:

祖德表示,他向安华指出案发的地点和时间。

“我在下午5点40分向安华完成录供。安华由律师西华拉沙陪同。”

上午11点19分: 祖德指出,他从阿末道菲那里取得逮捕状的正本。

他也从阿末道菲那里取得一份有安华签名的逮捕状副本,“我在7月16日下午2点45分向安华录取口供。”

上午11点16分: 祖德表示,2008年7月16日,阿末道菲(Ahmad Taufik)警监逮捕了安华。

“法庭在7月15日早上发出逮捕状。它在7月16日下午2点40分执行。”

 
上午11点14分: 祖德表示,他在7月7日接到谢丽凤的化验报告。

上午11点11分:

祖德指出,2008年7月3日,他将硬碟交给警方影音分析专家傅兹雅。

上午11点05分:

祖德补充说,他在7月1日下午4点45分将有关物件转交给谢丽凤。

祖德原本说,“我将这些物品交给化验局,”但尤索夫却马上问,“难道你们不交给人吗?”此问让观众席传来一阵笑声,而祖德改口说,物品交给谢丽凤。

祖德当庭指认出从公寓没收的两块硬碟。

上午11点03分:

祖德指出,他也将在2008年7月1日于自己的办公司,将丝绸地毯、绒毛被、赛夫的黑色裤子、两条底裤、两条长袖衬衫标识起来。

上午10点54分:祖德补充说,2008年6月30日半夜11点左右,他从公寓没收了两块硬碟,其中是公寓大门和电梯的闭路电视录影。他将硬碟分别标识为HD1和HD2。

上午10点52分:

祖德表示,在转交物品后,他也在同一天发出了交接表格。

上午10点45分: 祖德供称,样本日期“2008年6月26日”有误,因为当天并没有进行采样。相关样品是在2008年6月28日取得。

祖德表示,他在2008年6月30日晚上7点50分假化验局将样本交给化验师。

“我将它们交给谢丽凤。”

上午10点42分:

法庭续审。祖德在庭上指认出邵雪峰在2008年6月29日给他的证物。

“它们是体检时取得的样品,其上有邵雪峰和赛夫的签名。”

上午10点11分:

尤索夫要求暂停休息,法官准许。

上午10点01分:

祖德表示,他在2008年6月30日将柜子内的所有物品取出,并且将它们标识,从B1到B11。

“我根据邵雪峰的交接表格,将它们抄录并且将物件根据正确的顺序标识起来。所有的封条都完好无缺。”

早上9点51分: 法庭传召公寓业主哈沙努丁(Hasanuddin Abdul Hamid),让祖德指认。

早上9点46分: 祖德指出,2008年6月29日约中午12点半,他跟随鉴证队前往蒂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

“我在一扇门后找到一根头发,而鉴证队从11-5-1单位没收了一张绒毛被和一张丝绸地毯。鉴证队由阿米顿(Amidon)率领。”

他将相关物品收藏在自己办公室的保险箱内。

祖德指出,他在2008年7月1日打开其办公司的保险箱,取出所有的物品。

早上9点42分: 检方出示赛夫的内裤,立即让公众席爆出一阵笑声。

祖德指出,他也从赛夫女友的住家没收了另一条蓝黑色内裤。该内裤已经洗过。他在庭上指认出相关的内裤。

“当时它还是潮湿的。”

早上9点37分:

祖德表示,2008年6月29日晚上8点半,他前往赛夫位于万达镇的住家,并且没收了一条黑色裤子、一条Levi’s牌内裤,和一件绿色长袖衬衫。

“赛夫当时跟我一起,他向我出示相关的衣物。”

祖德也在庭上确认了相关的衣物。

早上9点31分: 祖德继续表示,“2008年6月28日晚上7点半,赛夫在医院时,我也没收了一支庄生牌KY润滑液。”

他在法庭内指认出相关的润滑液。

早上9点28分: 祖德供称,在拿到物品之后,他将它们收在自己办公室的上锁柜子当中。

“我在2008年6月28日将相关物件收起来。房间有空调,温度设定在18度。”

“我也在医院没收了赛夫的一条Ralph Lauren牌浅蓝色衬衫。”

早上9点26分: 祖德指出,交接表格有他亲手填写,而抹拭采样的位置由邵雪峰填写。

早上9点22分: 祖德表示,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和凯鲁哈山(Khairul Nizam Hassan)负责医药检验,而邵雪峰采集10个样本。

他补充说,邵雪峰将采样放置到密封的容器内,再放入热封的塑胶袋。

“我签署一份交接表格,并且从邵雪峰那里取过相关物件。邵雪峰和我都签名了。”

早上9点18分: 祖德表示,只有拉朱茵访谈赛夫,而其他3名医生负责体检。但在尤索夫的追问下,祖德改口说,其他3名医生都有访谈赛夫。

“当体检在一站式危机中心进行时,拉朱茵负责做记录。我全程只是在旁观察,体检在晚上9点半开始,并且在半夜11点半结束。”

早上9点15分: 祖德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看到了警方报案书。

尤索夫问: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体检?

祖德答:我知道,在2008年6月28日晚上9点那里有3名医生。他说明其他3名医生的名字。

早上9点11分: 祖德指出,他当时在吉隆坡十五碑警局接到一个电话,获知赛夫在蒂沙白沙罗公寓遭安华鸡奸。

“是吉隆坡总警长邱震华通知我这宗案件。我到吉隆坡中央医院,我在那里见到赛夫和拉朱茵医生。”

早上9点10分:

祖德供称,安华面对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的罪名,而案件的原告是赛夫。

“我负责调查此案”。

祖德也在法庭上指认出赛夫。

早上9点07分:

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宣誓。他是隶属于武吉阿曼法律和起诉组的警官。

受第二律政司尤索夫询问下,祖德指出,他是吉隆坡十五碑刑事调查组主任。

早上9点06分: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之开始。

法庭内今天再度置放了两台大型电视,或许将播放某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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