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德(左图)指出,他在2008年6月28日,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体检当天,就现场没收了赛夫一条Ralph Lauren牌浅蓝色衬衫和一支庄生牌KY润滑液。
翌日,他在赛夫的指引下,在赛夫位于吉隆坡万达镇住家,没收一条黑色裤子、一条Levi’s牌内裤,和一件绿色长袖衬衫。此外,他也从赛夫女友家中,取回一条以洗过,仍潮湿的蓝黑色内裤。
此外,祖德也指出,他在29日中午12点半跟随鉴证队前往蒂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并搜查到一根头发、一张绒毛被和一张丝绸地毯。
法庭午休,将在下午2点半续审。
中午12点03分:
检方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完成首次盘问。
上午11点57分:
祖德指出,在其他5人当中,他只认出其中1人。他也确认出7辆当天进入公寓的车辆,同时跟陆路交通局查核他们的车主。
“我跟其中的两人录供。”
上午11点55分: 祖德指出,他通过观看闭路电视录影,检查有谁在案发的2008年6月26日出入公寓大门和电梯。
“我认出原告,安华,并且确定出另外5人。”
上午11点48分:
祖德指出,他将相关物品交给化验师诺爱杜拉。“我也在相关信封的鉴证封条旁,贴上警方的封条。”
“在7月22日,诺爱杜拉将还有相关物品的信封归还给我,同时交给我一份化验报告。”
上午11点50分:
祖德当庭指认出相关的化验报告。
上午11点42分:
祖德供称,他随后将相关物品标识起来。检方向祖德出示4个放置相关物品的信封。“吉隆坡警察总部将它们交给我,它们都有鉴证封条。”
上午11点39分:
祖德表示,他在2008年7月17日从阿米顿那里拿到牙刷、面巾、矿泉水瓶和一根头发。
上午11点36分:
祖德指出,警方所以扣留安华一晚,因为他还有一些问题要问安华。“当时已经很迟了。扣留所规则限定我们,不能够在下午6点以后录供。这就是为何他被扣在扣留所。我在早上8点35分继续录供,并在早上9点20分结束录供。”
上午11点33分: 祖德指出,安华随后被送回吉隆坡警察总部的重案组,而在半夜11点35分有他亲自送往扣留所。
“他带着矿泉水瓶到扣留所。我不知道安华把它放在哪里,但他确实将它带进了扣留所。”
上午11点30分: 祖德指出,他在2008年7月16日晚上8点半,带安华到吉隆坡中央医院企图取得血液抽样。
“两名医生负责检查他。西华拉沙也在场。”
“安华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他说他在1998年面对同样的情况。我不知道1998年发生了什么事。”
上午11点27分:
祖德表示,他向安华指出案发的地点和时间。“我在下午5点40分向安华完成录供。安华由律师西华拉沙陪同。”
上午11点19分: 祖德指出,他从阿末道菲那里取得逮捕状的正本。
他也从阿末道菲那里取得一份有安华签名的逮捕状副本,“我在7月16日下午2点45分向安华录取口供。”
上午11点16分: 祖德表示,2008年7月16日,阿末道菲(Ahmad Taufik)警监逮捕了安华。
“法庭在7月15日早上发出逮捕状。它在7月16日下午2点40分执行。”
上午11点11分:
祖德指出,2008年7月3日,他将硬碟交给警方影音分析专家傅兹雅。
上午11点05分:
祖德补充说,他在7月1日下午4点45分将有关物件转交给谢丽凤。祖德原本说,“我将这些物品交给化验局,”但尤索夫却马上问,“难道你们不交给人吗?”此问让观众席传来一阵笑声,而祖德改口说,物品交给谢丽凤。
祖德当庭指认出从公寓没收的两块硬碟。
上午11点03分:
祖德指出,他也将在2008年7月1日于自己的办公司,将丝绸地毯、绒毛被、赛夫的黑色裤子、两条底裤、两条长袖衬衫标识起来。上午10点54分:祖德补充说,2008年6月30日半夜11点左右,他从公寓没收了两块硬碟,其中是公寓大门和电梯的闭路电视录影。他将硬碟分别标识为HD1和HD2。
上午10点52分:
祖德表示,在转交物品后,他也在同一天发出了交接表格。上午10点45分: 祖德供称,样本日期“2008年6月26日”有误,因为当天并没有进行采样。相关样品是在2008年6月28日取得。
祖德表示,他在2008年6月30日晚上7点50分假化验局将样本交给化验师。
“我将它们交给谢丽凤。”
上午10点42分:
法庭续审。祖德在庭上指认出邵雪峰在2008年6月29日给他的证物。“它们是体检时取得的样品,其上有邵雪峰和赛夫的签名。”
上午10点11分:
尤索夫要求暂停休息,法官准许。
上午10点01分:
祖德表示,他在2008年6月30日将柜子内的所有物品取出,并且将它们标识,从B1到B11。“我根据邵雪峰的交接表格,将它们抄录并且将物件根据正确的顺序标识起来。所有的封条都完好无缺。”
早上9点51分: 法庭传召公寓业主哈沙努丁(Hasanuddin Abdul Hamid),让祖德指认。
早上9点46分: 祖德指出,2008年6月29日约中午12点半,他跟随鉴证队前往蒂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
“我在一扇门后找到一根头发,而鉴证队从11-5-1单位没收了一张绒毛被和一张丝绸地毯。鉴证队由阿米顿(Amidon)率领。”
他将相关物品收藏在自己办公室的保险箱内。
祖德指出,他在2008年7月1日打开其办公司的保险箱,取出所有的物品。
早上9点42分: 检方出示赛夫的内裤,立即让公众席爆出一阵笑声。
祖德指出,他也从赛夫女友的住家没收了另一条蓝黑色内裤。该内裤已经洗过。他在庭上指认出相关的内裤。
“当时它还是潮湿的。”
早上9点37分:
祖德表示,2008年6月29日晚上8点半,他前往赛夫位于万达镇的住家,并且没收了一条黑色裤子、一条Levi’s牌内裤,和一件绿色长袖衬衫。“赛夫当时跟我一起,他向我出示相关的衣物。”
祖德也在庭上确认了相关的衣物。
早上9点31分: 祖德继续表示,“2008年6月28日晚上7点半,赛夫在医院时,我也没收了一支庄生牌KY润滑液。”
他在法庭内指认出相关的润滑液。
早上9点28分: 祖德供称,在拿到物品之后,他将它们收在自己办公室的上锁柜子当中。
“我在2008年6月28日将相关物件收起来。房间有空调,温度设定在18度。”
“我也在医院没收了赛夫的一条Ralph Lauren牌浅蓝色衬衫。”
早上9点26分: 祖德指出,交接表格有他亲手填写,而抹拭采样的位置由邵雪峰填写。
早上9点22分: 祖德表示,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和凯鲁哈山(Khairul Nizam Hassan)负责医药检验,而邵雪峰采集10个样本。
他补充说,邵雪峰将采样放置到密封的容器内,再放入热封的塑胶袋。
“我签署一份交接表格,并且从邵雪峰那里取过相关物件。邵雪峰和我都签名了。”
早上9点18分: 祖德表示,只有拉朱茵访谈赛夫,而其他3名医生负责体检。但在尤索夫的追问下,祖德改口说,其他3名医生都有访谈赛夫。
“当体检在一站式危机中心进行时,拉朱茵负责做记录。我全程只是在旁观察,体检在晚上9点半开始,并且在半夜11点半结束。”
早上9点15分: 祖德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看到了警方报案书。
尤索夫问: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体检?
祖德答:我知道,在2008年6月28日晚上9点那里有3名医生。他说明其他3名医生的名字。
早上9点11分: 祖德指出,他当时在吉隆坡十五碑警局接到一个电话,获知赛夫在蒂沙白沙罗公寓遭安华鸡奸。
“是吉隆坡总警长邱震华通知我这宗案件。我到吉隆坡中央医院,我在那里见到赛夫和拉朱茵医生。”
早上9点10分:
祖德供称,安华面对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的罪名,而案件的原告是赛夫。“我负责调查此案”。
祖德也在法庭上指认出赛夫。
早上9点07分:
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宣誓。他是隶属于武吉阿曼法律和起诉组的警官。受第二律政司尤索夫询问下,祖德指出,他是吉隆坡十五碑刑事调查组主任。
早上9点06分: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之开始。
法庭内今天再度置放了两台大型电视,或许将播放某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