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援引紧急法令扣留6人后,警方今午把剩余的24名社会主义党干部,包括早前获释的两名未成年者及一名女士,在《社团法令》及《内安法令》下提控上北海地庭。
总检察署援引《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条文提控24人。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代表非法组织及携带600份传单,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危险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的,警方并未援引涉嫌聚集武器,向国家元首宣战的《刑事法典》第122条文提控他们。
法官定7月21日提堂
其中一人今天并未出庭,唯24人都不认罪及获准各以8千令吉(每条控状4千令吉)保释外出。
虽然辩方律师尝试以被告是贫困人家,如农夫、园丘工人、学生及失业者,加上数人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而要求降低保释金,但是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却认为,高额保释金有助确保被告出庭面控。
24人被指在6月25日下午3点30分,在威北南北大道的双溪赖收费站触犯上述罪状。
地庭法官依玛希山(Ikmal Hisham Mohd Tajuddin)择定在7月21日提堂。
警方第二次延扣2天
法庭前天批准警方第二次延扣2天的21名社会主义党干部,羁押令今日再度到期,若警方不提控的话,则必须释放众人。
上周末,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等6人突然获释,不过他们旋即被警方援引紧急法令重新逮捕,而且警方有权扣留长达60天。
除了再也古玛,其他5名被警方援引紧急法令扣留的人是该党全国署理主席沙拉斯(M.Saraswathy)、中委朱进佳和苏古马兰(M.Sukumaran)、和丰支部秘书雷祖玛南(Letchumana)及青年团领袖沙拉巴布(Sarat Babu)。
至于剩下的24人,法庭最终只批准延长扣留其中21人,另外3人则获得释放。获释的其中一人陈妹(Chan Mooi译音)是因为身体不适,而另外两人是未成年,只有17岁。
一再延后提控形如懦夫
21名扣留者是今午1点40分被带到法庭,守候多时的家属见状,立即高喊“人民万岁”,以示支持。
由于当局在大约4点都未正式提控众人,社会主义党阿鲁(S. Arutchelvan,左图左)炮轰,警方是不折不扣的懦夫及企图玩弄他们。
他披露,警方昨晚曾告知今早8点会将全部人提控上庭,然后改成下午1点及3点。结果,辩方律师在4时仍不见控状。
他们担心,银行一旦关门或影响保释,但警方却一再宣称等待布城的指示,与法律无关。不久后,槟州副刑事调查主任末纳西尔(Mohd Nasir Salleh)才告知,副检察司因交通阻塞而仍在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