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报》日前因刊登“阿拉”字眼标志被内政部盯上。内政部秘书长玛末阿当今日声称,内政部的对付行动,符合政府修改出版及印刷法令的精神。

首相纳吉是在9月16日前夕的马来西亚日献词中宣布一系列松绑政策,包括全面检讨《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以取消报章每年须更新准证的措施。

玛末阿当指出,大马是一个多元种族与宗教的国家,因此政府必须向《南洋商报》传达讯息,即其举动触及敏感议题。

询及对付《南洋商报》的举动,是否意味着即使今后报章不必每年更新准证,内政部仍然监控新闻自由?玛末阿当回答说,这是两码子事。

“执照与准证是2件不同的事,内政部仍然掌握权力,这仍属于内政部的管辖权限。”

玛末阿当今早是一项感激媒体促成反贩卖人口与反走私移民运动上,受询时如是表示。

玛末阿当表示,内政部至今未接获《南洋商报》要求解释信的答复,该报必须在7天内做出回应。

内政部设委员会处理

他透露,内政部已交由一个委员会来处理《南洋商报》的问题,一旦后者回复要求解释信,该委会将会开会及做出决定。

询及《南洋商报》昨天所做出的道歉是否足够或可以被接受,以及是否接受该报所提出的的无心之失理由,玛末阿当皆不愿置评,只说一切等待《南洋商报》回覆了再说。

玛末阿当只愿意在“阿拉”字眼风波上,做出简单回应,并还强调本身不能代表内政部委员会回答。

南洋道歉称无心之失

《南洋商报》是在本月27日、28日的伊斯兰刑事法系列报导中,刊登涵盖“阿拉”字眼标志。结果内政部在本月28日传召《南洋商报》总编辑庄宗南,向后者发出要求解释信。

内政部(安全)副秘书长阿都拉欣(Abdul Rahim Mohd Radzi)发表文告指出,《南洋商报》刊登“阿拉”字眼标志已抵触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7(1)条文,足以震撼民众的思想与破坏公众安宁。

《南洋商报》随后在昨天刊登道歉启事,强调这是“无心之失”,并作出真诚道歉。它解释,本身是在无意之下使用“阿拉”字眼的标志作为版头设计。

 “本系列过去两天用了阿拉伯字眼作为版头设计,实不知它有‘上苍’含义,乃无心之失,绝无丝毫冒犯之意,若令有关方面及回教徒同胞感到困扰,本刊谨此真诚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