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甫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允许大专生参政及上阵大选,但律师公会却点出,修正案的数项条文仍钳制大专生的基本自由,并已违反联邦宪法。
律师公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失望,日前提呈下议院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及《1996年私人高等学府》修正法案,仍然钳制大专生的结社和言论自由,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它点出,修正法案共有4个问题: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参与政党活动;
(二)赋权校方定义,学生所参与的组织是否“不符合学生或大专利益和福利”;

尽管甫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允许大专生参政及上阵大选,但律师公会却点出,修正案的数项条文仍钳制大专生的基本自由,并已违反联邦宪法。
律师公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失望,日前提呈下议院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及《1996年私人高等学府》修正法案,仍然钳制大专生的结社和言论自由,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它点出,修正法案共有4个问题: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参与政党活动;
(二)赋权校方定义,学生所参与的组织是否“不符合学生或大专利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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