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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今天以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的行为不合理(irrational)为由,喻令撤销内长去年7月1日列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的决定。这令净选盟在一年后终于摆脱“非法组织”污名。

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法官罗哈娜(Rohana Yusof)裁决时指出,内长是基于净选盟威胁及国家安全,甚至被利用来破坏大马的安全利益,才在去年7月1日列净选盟为非法组织。

忽略事后进展属荒谬

罗哈娜也说,内长也是基于全国警局接获逾1700份投报,而作出上述决。

她指出,然而接下来一周的发展,内长又跟净选盟就709净选盟集会交涉,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甚至为此觐见国家元首,之后709集会也如期举行。

罗哈娜在其30页判词中说,同样情况也发生在净选盟3.0集会上,政府有条件允许428大集会进行。

她指出,“(法庭)若是忽略了之后事情演变,便是很荒谬的。”

内长的决定属不合理

罗哈娜表示,在社团注册法令下,非法组织活动的刑罚是很重的,因违法者可被判监,然而净选盟未被采取行动,它也获准推动活动。

她表示,当局一方面宣判净选盟为非法组织,但在贯彻上却是没有一致的。

她表示,这有两个可能性,其一便是内长将净选盟列为非法组织的一周后,净选盟不再是一项威胁。

罗哈娜表示,“其二,便是有关宣布净选盟不合法的决定,仅考量相关的部分事实,却未考量其他相关事实。”

罗哈娜接下来阐明其裁决理据,“基于这个理由,(内长的)这项决定是不合理进而不妥的(tainted with irrationality)。”

受抨击的决定 应撤销

“这不合理的理据,可被接受来撤销这项行政(内长)决定。我的看法是,这项受抨击的决定应该予以撤销。”

NONE 罗哈娜判安美嘉等14人胜诉,惟她没有要求败诉的内政部长、总警长与大马政府,支付堂费。

希山慕丁(右图)及社团注册局于去年7月1日基于三大理由,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宣布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

净选盟14名委员随后在7月8日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希山慕丁及社团注册局的决定,同时要求当局归回所有净选盟相关的物品。

他们把内政部长、总警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希山慕丁是在7月1日所持的三大理由分别是:

(一)积极活动,引发我国各族人民的担忧;

(二)派发特定传单以煽动人民推翻政府;

(三)其活动已经对国家形象带来伤害,不只威胁和动摇社会秩序、安全、经济繁荣和国家主权,甚至也影响多元种族社会的和谐。

内长是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宣布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

申方代表律师为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陈丽燕与阿茜拉阿兹,而其他两名高级联邦律师则是苏珊娜阿丹(Suzana Atan)与山苏(Shamsul Bolhasan)。

净选盟受社团法管辖

罗哈娜在裁决时也阐明,净选盟称本身并非社团或公会,因此不受社团法令管辖,然而社团法令第二条文已阐明由超过7人组成的团体,便是一个社团。

她说,净选盟由7人或以上组成,因此它受到社团法令管辖,内长也有权宣判它不合法。

出席聆听裁决的净选盟成员与支持者,大部分穿上黄衣、黄丝巾、黄色领带力,令法庭内黄潮一片。

律师称净选盟属合法

申方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山慕甘(K Shanmuga)在休庭后,在庭外宣布法庭的决定,庭外支持者欢呼兼频喊“净选盟”口号。

山慕甘表示,随着法庭今天的裁决,净选盟已变成一个合法组织了。

“净选盟不再是一个非法组织,内长先宣布它是国家安全的威胁,后跟当局会晤净选盟成员,因此内长的决定是不合理的。”

政府律师指维持原状

不过,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在休庭后澄清,法官今天只是宣判撤销内长列净选盟为非法组织的指令,并没有进一步宣判净选盟为合法组织。

“因此一切保留原状,净选盟依然是一个没有注册的组织。”

询及答辩方三造是否要上诉时,阿兹占也说,他将咨询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看法,再进一步做出决定。

斥内长决定浪费金钱

安美嘉目前身在国外,无法即时取得她的回应。而净选盟联合主席沙末赛益斥责说,内长一开始便不应该宣布净选盟为非法组织,因这是浪费时间、精力与金钱之举。

“这司法程序浪费了政府的时间、精力与资金,这程序已导致民众萌生不必要的恐惧。”

“政府仍将净选盟标签为‘龌龊’,首相纳吉与当局上周更发言,诬赖净选盟已影响了沙特政府发出的朝圣固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