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迪等四人批皇室没被控
卡巴星力陈检控不公促撤案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煽动案今日进入抗辩程序。卡巴星援引前首相马哈迪等4人过去在1990年代初批评统治者言论,力陈自己遭不公检控,并向法庭申请撤销其煽动起诉。
他也要求法庭传召他们4人出庭,作为撤案申请的证人。
此外,卡巴星要求法庭另外传召时任总检察长阿布达立,以及高级联邦律师卡马鲁丁(Kamaludin Md Said)。
卡巴星表示,他必须传召阿布达立出庭,以了解当初为何没有提控马哈迪与3名相关议员。
他也要求法庭传召他们4人出庭,作为撤案申请的证人。
此外,卡巴星要求法庭另外传召时任总检察长阿布达立及高级联邦律师卡马鲁丁(Kamaludin Md Said),以了解当初为何没有提控马哈迪与3名相关议员。
呈93年下议院会议纪录
卡巴星今天向高庭呈上一份志期1993年1月18日、19日的25页下议院会议纪录,证明4人辩论时曾举出当时皇室成员涉嫌犯下的一些罪案。
除马哈迪外,被指发表不利皇室成员言论的人士,还包括3名议员,即时任亚娄区国会议员兼前玻璃市州务大臣沙希旦(Shahidan Kassim)、现任巴西马区国会议员依布拉欣阿里,及前本同区国会议员奥斯曼(Othman Abdul)。
本身言论比不上马哈迪
卡巴星(右图)强调,他针对霹州变天在2009年2月6日召开记者会,就霹州苏丹撤换民联大臣尼查一事发表的看法,跟上述4人在议会里发表的言论相比,根本是小巫见大巫。
他也在庭上念出马哈迪于1993年1月18日在国会议会厅发表的言论。
“马哈迪当时说,若大马要成为一个国会民主及君主立宪国家,必须废除给予统治者的免控权。”
“马哈迪也说,事实上,作为统治者的顾问,3位前首相已多次劝告统治者,由于这已向内阁议与巫统最高理事会多次提起,因此我知有关劝告(的存在)。
继续做出令人憎恨之事
根据会议纪录,马哈迪也说政府意识到部分人士的怨愤,民众也知统治者的行径,特别是年轻人民更认为君主制度已过时。
马哈迪表示,“惟因煽动法令禁止(在议会)批评统治者,统治者就不听与不信统治者顾问向上传达的民忧,皇室只相信统治者顾问是为了吓统治者或削权而捏造出来的。”
马哈迪进一步指出,“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不仅延续其令人不满与不喜的习性,且做出令人憎恨的事。”
根据会议纪录,马哈迪也说若这种趋势不受约束,民众将难控制情绪,甚至会写信给报馆抒发感情,而这情况发生已久。
检控违宪且未一视同仁
“就连胡先翁也发出严厉警告。但他们的劝告都没有用,统治者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ditingkatkan)。英殖民与独立初期没有做的事,现在都广泛在做。”
卡巴星续说,单从这4人发言内容来看,他们已构成煽动表罪成立,但当时的总检察长阿布达立(Abu Talib)却未执行提控。
他表示,当时议员在议会厅发表不利皇室的言论,可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因此卡巴星相信,总检察署对他的提控已违反宪法第8条款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检方的提控是怀有恶意及选择性。
为此,他要求承审此案的法官阿兹曼(Azman Abdullah)撤销其煽动案。
高庭择定本月24日上午聆听卡巴星申请将马哈迪等6人列为撤案证人的申请,之后再进一步裁决是否批准卡巴星的撤案申请。
检控不受平等原则约束
不过,主控官阿兹丽娜(Azlina Rasdi)副检察司在陈词中表示,卡巴星煽动案与当时国会下议院修宪时马哈迪等人在议会厅的发言,情况与目的很不一样。
再者,她说,马哈迪当年也说过,修宪是为了加强君主立宪制度。
她表示,当时国会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寻求修宪,而马哈迪等人的发言,是没有偏袒任何人或政党。
她续说,总检察长在决定检控时,其权限是很广泛的,法庭不得强迫总检察长终止检控等。
阿兹丽娜也说,“尽管联邦宪法第8条款赋予人民平等的权利,但宪法第145条款赋予总检察署长的检控斟酌权,其实不受到第8条款所约制。”
控方反对传召六名证人
“再者,(卡巴星的)平等权利也受到保障,此案已考虑了各种因素、证据、供词,以及涉及的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主控官诺琳副检察司也在休庭时提出,控方反对辩方申请马哈迪为首的6人上庭,因这些证人与此案无关。
卡巴星的代表律师,包括其儿女哥宾星、加吉星、兰卡巴与桑姬柯尔等。
罪成可判监禁长达5年
卡巴星于2009年3月17日被控抵触抵触煽动法令第4(1)条文。
控状指卡巴星,于2009年2月6日中午12点至12点半之间,在其吉隆坡旧富都路的办公室,召开一项 记者会 ,发表抵触煽动法令第4(1)条文的言论。
在煽动法令下,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
高庭于2010年6月11日裁决卡巴星煽动 表罪 不成立,惟这项裁决被上诉庭于今年1月被上诉庭 推翻 。
以下是其他3人在1993年议会厅内发表辩论的部分内容:
沙希旦:
我们仍记得,因为统治者的行为,我们之前被迫接受4名大臣辞职,这种明显的干预行为,已导致1983年与1993年的修宪。
劝告(国会拟通过设立的)特别法庭小心一点,有一名苏丹在担任皇储或摄政皇时,蓄意致伤民众后只需付300令吉罚款。
1976年10月15日,殿下因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被判监禁6个月与罚6000令吉,但柔佛宽赦委员会援引联邦宪法第12条款与42款,宽赦了殿下。
1987年7月,苏丹在梳邦高尔夫球场打球时,一名球僮笑了,殿下将木球棒打在球僮太阳穴上,他被送院后昏迷4天后去世。
这是援引消息的报告,但没有任何报案书确认事实。
依布拉欣阿里:
我想问亚娄议员,除了他读的柔佛苏丹、摄政皇与王子犯下的罪案外,是否有民事过错的名单,涉及其他州属的?
奥斯曼:
我看到的是,或受恶魔诱使而做出的杀害、强奸、拐人妻子、抢夺财物等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