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15分更新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今天洗脱因在霹雳政权政变之际,恫言起诉霹雳苏丹,而被政府起诉煽动的罪名。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阿兹曼(Azman Abdullah)表示,检方提供的表面证据不足,因此宣判卡巴星无需出庭自辩,无罪释放。

也是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的卡巴星是因为在霹雳政权政变之际, 恫言起诉霹雳苏丹 ,结果被总检察署在去年3月17日,援引《1948 年煽动法令》将他告上吉隆坡地庭。但检控单位随后在2009年3月底将案件 转往高庭

罪成可判监禁高达五年

控状指卡巴星,于2009年2月6日中午12点至12点半之间,在其吉隆坡旧富都路的办公室,召开一项记者会,发表的言论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条文。

在煽动法令下,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

103报案非对苏丹愤怒

法官阿兹曼指出,检方无法有力证明卡巴星的言论引起大众对霹雳苏丹的愤恨。

他举例说明,检方提出的文件都无法说明卡巴星言论引发网上批评霹雳苏丹的批评。

阿兹曼也表示,尽管检方提出警方接获103宗报案企图证明卡巴星言论的煽动效果,但这些报案都源自报案人对卡巴星本人的愤怒,而不是针对霹雳苏丹 。

提深奥法律课题没问题

阿兹曼也说明,检方指控卡巴星向媒体提出深奥难懂的法律课题,并以此作为指证的依据是不稳固的说法。

“这样的论述仿佛指,如果文告能够被人理解,则就不构成煽动或者坏事。”

他补充说,卡巴星在发表观点时,提出霹雳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同时将这些相关条款提供予现场采访的记者。

曾指是宪法非个人问题

阿兹曼也指出,检方提供的卡巴星记者会录影和抄本都不足以说明存在煽动的情节。

他说明,卡巴星当时更有表示“我要解释,这不是个人问题。这是宪法的问题,而我认为,所有人包括苏丹都应该遵守宪法”。

检方仍未决定是否上诉

听闻判决之后,前来听审的卡巴星家属和行动党领袖纷纷鼓掌,并且恭喜卡巴星,而卡巴星则只坐在轮椅上微笑回应。

卡巴星告诉媒体,他对这次的判决感到高兴。

副检察司诺琳(Noreen Badaruddin)表示,他将向总检察署汇报这项裁决,让后者来决定是否要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