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签署27项条件同意书
警方允许集会者携大字报
112人民崛起集会主办单位今日前往金马区警局,与警方协调周六集会的安排。双方在会谈后达成协议,警方也同意民联的要求,允许集会者当天携带横幅与大字报赴会。
不过,警方强调,集会者大字报上的讯息不能侮辱他人、鼓吹煽动或破坏。
金马区警区主任再努丁(Zainuddin Ahmad)在会谈时,接受主办单位的集会通知,并同意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给予这场集会方便。
双方同意遵守集会的27项条件,只修改其中一条禁止集会上出现横幅或大字报的条件。
经过修改后,集会者已可以携带横幅与大字报赴会。
晚上7点50分更新
112人民崛起集会主办单位今日前往金马区警局,与警方协调周六集会的安排。双方在会谈后达成协议,警方也同意民联的要求,允许集会者当天携带横幅与大字报赴会。
不过,警方强调,集会者大字报上的讯息不能侮辱他人、鼓吹煽动或破坏。
金马区警区主任再努丁(Zainuddin Ahmad)在会谈时,接受主办单位的集会通知,并同意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给予这场集会方便。
双方同意遵守集会的27项条件,只修改其中一条禁止集会上出现横幅或大字报的条件。
经过修改后,集会者已可以携带横幅与大字报赴会。
禁负面与煽动大字报
不过,再努丁禁止民众携带含有负面及煽动讯息的大字报。
他说,“集会者会携带大字报经过公共场所,我们不要那些大字报造成公众情绪紧张。”
“警方会监督。如果我们看到有些不适合展示的,我们会指示撤下。”
随后,再努丁跟集会秘书处主席莫哈末沙布也签署同意书,遵守这27项条件。
再努丁也宣布说,周六Jalan Raja和Jalan Lebuh Pasar 也会关闭,汽车等不得驾进该道路,警方也会派员驻守独立广场。
警方开出的27项条件如下: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主办单位和管理集会者不违反和平集会法,或者根据集会法或其他法令所发出的指令;
- 主办单位和参与者不能做出任何举动,或者发表任何言论,以致引发公众的嫌恶、不满或者仇恨,或者干扰公众的安宁;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它或者其他身在集会现场的人,不做出任何犯法的举动;
- 主办单位和参与者必须跟执法单位合作;
- 主办单位和参与者必须去确保集会不会危害健康,或导致任何财物或环境的破坏;
- 主办单位和参与者必须确保集会不会给公众带来重大的问题;
- 在集会过程和之后,主办单位必须维持清洁,后者承担集会地点的清洁费;
- 主办单位必须遵循所订下的集会日期、时间和地点,即2013年1月12日下午2点至5点假默迪卡体育馆;
- 主办单位必须遵循和平集会法第736条文下的集会方式;
- 主办单位和集会参与者必须在任何时候都遵守警方所发出命令,以确保集会和平和安全;
- 主办单位与参与者在集会过程必须自制,勿做出令人嫌恶的举动,或者向人发表粗野言词;
- 主办单位与参与者必须确保没有叛国,或者破坏财物的举动;
- 主办单位和参与者必须以和平方式集会,不能够携带任何武器,或者能够带来伤害,或带来恐惧和伤害,或财产损毁的物品;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不发生街头示威;
- 主办单位必须管制参与者前往集会地点时的行经,确保不会妨碍交通和民众;
- 主办单位和集会参与者禁止干扰、改变交通,和竖立任何的交通障碍;
- 主办单位在集会过程必须确保所有参与者集中在集会地点(即默迪卡体育馆)。禁止在其他地点,例如清真寺集会;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没有任何车辆停在Jalan Hang Jebat、Jalan Changkat Stadium、Jalan Stadiumd和Jalan Maharajalela路肩和左右两旁;
- 主办单位必须委任必要的维安人员,协助维持安全,以及进入集会地点的人潮;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参与者在前往默迪卡体育馆过程,不做出任何的骚乱、挑衅,和引发公众不安的举动;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集会者有秩序地离开集会地点,不影响公众安全和交通;
- 主办单位必须确保集会地点不出现15岁以下的孩童;
- 主办单位必须参与者都知晓集会的条件和限制;
- 主办单位必须给予警方合作,以摄录集会活动;
- 在整个集会过程,主办单位你必须确保扩音器面向体育馆;
- 主办单位必须遵守默迪卡体育馆所开出的条件,确保进入体育馆的参与者不超过3万人,并委派工作人员控制人数。若人数超额,注本单位必须维护秩序,和每一名参与者的安全;
- 主办单位必须却确保参与者进入、身在和离开体育馆过程,所展示的海报、旗帜和布条遵循第二项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