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案昨天遭联邦法院驳回上诉申请,维持了《先锋报》不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府禁令。

不过,政府昨天较后表明,基督徒祈祷时仍可用“阿拉”字眼,因为联邦法院的裁决仅针对《先锋报》这个天主教刊物。

政府在文告表示,它依然遵守3年前所提出的十点方案。

促各界尊重法庭裁决

在这个内阁所拍板的十点方案内,政府有条件地允许印刷和入口使用本土语文,包括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

“政府尊重法庭的决定,并要求所有人遵从之。”

“这项裁决仅针对《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课题。大马基督教徒依然可以在教堂使用‘阿拉’字眼。”

政府也呼吁人民通过法治的“和平”方式,以及对话和妥协精神来解决分歧。

联邦法院驳上诉申请

联邦法院昨天以4对3的多数 判决 拒绝发出上诉准令予天主教会和天主教周刊《先锋报》,让他们挑战上诉庭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尽管国阵中央政府在2011年砂拉越大选之前,推出十点方案以期解决“阿拉”字眼使用的争议,但是这个共识却并非国会立法。

除砂拉越和联邦直辖区之外,马来西亚其他州属都有立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针对联邦法院昨天的裁决,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 表明 ,除了《先锋报》之外,基督教社群还是会继续在马来文圣经和各种马来语活动场合使用“阿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