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澳洲的女皇律师马克托维尔(Mark Trowell)证实,澳洲法律阐明,澳洲不能引渡任何死刑犯回国。

托维尔通过电邮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悉尼先驱早报》昨日的报道无误,即澳洲引渡条例不允许引渡任何死刑犯回国,除非该国向澳洲保证不会执行死刑。

“自从1967年开始,澳洲就不再有死刑。如果总检察长拥有足够理据相信,受引渡者可能会面对死刑,那么澳洲引渡法律将禁止总检察长交出这个人。”

不过,托维尔补充:“在澳洲引渡法令第22条文下,如果要求引渡的国家向澳洲保证,不会执行死刑,那么澳洲总检察长则会指示交出这个人。”

马警方要求引渡西鲁

《悉尼先驱早报》昨日报道,澳洲总检察署发言人表示,根据该国的引渡条规,不允许任何被判死刑的人士交给任何国家,除非该国向澳洲保证,不会执行死刑。

这意味着,虽然马来西亚警方要求把蒙古女郎谋杀案第二被告西鲁引渡回国,但预料将遭澳洲政府拒绝。

联邦法院早前一致推翻上诉庭的判决,改判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两名被告首席警长阿兹拉和伍长西鲁罪名成立,并面对死刑。

根据警方向移民厅查询后,西鲁在去年10月前往澳洲。警方前日表示,将向国际刑警发出“红色警报”,协助缉拿西鲁,也会向相关国家申请引渡回马。

除非保证不执行死刑

托维尔(左图)曾随父亲在马来西亚居住,如今已返回澳洲执业。他说,由于澳洲已经废除死刑,因此拒绝引渡任何人回国接受死刑。

他表示看不出任何理由,为何西鲁不能留在澳洲。

他续说,如果澳洲真的驱逐西鲁出国,也不会驱逐到马来西亚。

尽管如此,托维尔认同,由于马来西亚与澳洲邦交良好,西鲁将成为澳洲的一项难题。

“除非马来西亚承诺不会向他执行死刑,否则我们不会遣送他回马。举例而言,如果马来西亚保证他只会受到终身监禁,那么就不会有引渡他回马来西亚的障碍。”

需经澳洲总检长定夺

托维尔解释,在引渡期间,如果西鲁真的在澳洲就会遭到扣捕,以等待法庭发落。

他补充,澳洲拥有特别设施,以扣留这些受引渡者。

但他强调,这所特别设施保安良好,并非监狱。

托维尔也解释,要引渡西鲁回马,马来西亚首先必须致函澳洲总检察署、总检察长或部长,以让澳洲定夺是否接受引渡要求。

“如果澳洲接受要求,则会通知推事。而要接受这项要求,总检察长或部长必须认同,这个人是引渡方国家‘可以引渡的人’。”

“总检察长或部长发出通知的决定,可以受到司法审核或挑战。”

检长须考虑多项条件

托维尔阐明,总检察长或部长向推事发出通知后,推事将发出逮捕令,交由澳洲警方执行。

他说,在警方逮捕这个人后,推事将决定是否允许交出这个人,而这同样可受到司法审核或挑战。

不过,他说,在澳洲决定交出被捕者之前,澳洲总检察长必须考虑以下条件:

- 是否有任何反对;

- 是否有足够理据相信,交出这个人后,他或她将有危险,或受到酷刑;

- 这个人的刑罚是否死刑;

- 要求引渡的国家是否有特别保证;

- 是否有条约要求;

- 或其他任何课题。

托维尔补充,推事的决定可受到挑战,最高可带上澳洲联邦法院,以要求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