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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4年前的净选盟3.0集会,而向净选盟索赔12万2000令吉,但上诉庭作出标杆裁决,宣判政府与警方无权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索取赔偿。

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维持吉隆坡高庭的判决,而驳回政府与警方的上诉。

不能以集会法索赔

上诉庭三司以罗哈娜(Rohana Yusof)为首。她说,和平集会法令不能用以索取赔偿。

她说,和平集会法第6(2)条文并没阐明,政府有权发起民事索赔诉讼。

“我们没理由介入承审法官(意指高庭法官)的裁决,上诉人无法证明案情。”

“承审法官有更好的条件来(聆审和仔细研究)证据,(证明)上诉人无法证明答辩人的疏忽。”

同意政府部分上诉

另两名法官是瓦基斯(Varghese George Varughese)和林添钻。三名法官各自撰写判词,但罗哈娜读出简短判词。

针对第6名答辩人,即净选盟前督导委员黄进发的反起诉,罗哈娜则同意政府的部分上诉。

上诉庭宣判,黄进发因为警方逮捕时袭击他,获得1万令吉的加重赔偿,并因为警方所造成的伤害,获得另外5000令吉赔偿。

安美嘉欢迎此裁决

净选盟前联合主席安美嘉(见图中)稍后受访时,对上诉庭的标杆裁决表示欢迎。

“我们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高兴,也乐见每一名法官,针对法律的不同之处,各自撰写判词。”

“我们也高兴,法官认真看待此案,总结高庭判决是正确的。”

她说,这项判决意味着,政府不能利用和平集会法令索赔。

询及随着这项裁决,是否意味着政府不能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兴讼,安美嘉认为,事情应该是如此。

对未来集会是鼓舞

同时,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也乐见这项判决,并指这将影响未来的集会。

“政府不能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索赔,集会权利受到保护。”

“对净选盟5.0集会和本周六的‘捉一号官’集会,这是一个鼓舞。这也是和平集会自由的一大鼓舞。”

政府索赔逾12万元

净选盟是于2012年4月28日发起3.0集会,至少15万人上街,以抗议当时的国会选举改革特委会的选举改革报告。

事后,政府向当时的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等10名督导委员提出民事诉讼,针对当年的428集会造成的损失,向10人索偿至少12万2000令吉。

去年,吉隆坡高庭法官约翰路易斯奥哈拉(John Louis O' Hara)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符合宪法,但驳回政府的索赔申请。

不仅如此,奥哈拉当时更宣判,黄进发遭到非法逮捕、非法扣留和蒙受攻击,因此获赔2万1000令吉,和3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