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首相阿都拉不断矢言打击贪污,但是在146个国家当中,马来西亚的贪污形象却下挫至第39位。

虽然当局已采取一些措施提升反贪污醒觉,但是却未有如公众所要求般的实际行动。相反的,其他国家却已经在反贪污方面迈开大步,将反贪污措施机制化。

根据国际透明度机构的2004年贪污形象指数,排名最高的是芬兰,在10分满分中获得9.7分。接着是纽西兰(9.6)、丹麦(9.5)、冰岛(9.5)、新加坡(9.3)。

建筑业贪污根深蒂固

马来西亚在过去几年来的排名都不断下跌,从2002年的102个国家中的第34位排名,下跌至2003年的37位,平均分数只获5分。

在今年3月,国际透明度机构发布一份316页的2005年全球贪污报告,并特别着重于建筑业的贪污情况,“目前建筑业的贪污情况更为根深蒂固”。

它建议公共与私人领域签署一份廉正契约或“无贪污”协议,以避免合约缔造双方涉及贪污,而这经已在超过20个国家实行。

公共合约最低标准

该机构也公布一份公共透明蓝图,名为“公共合约最低标准”,其中包括公开招标、将涉及贿赂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公布招标者及合约过程的详情、独立机构与公民社会组织的严密监督。

一些正在冒起的经济体如非洲、东欧、中欧及东南亚被指为有可能贪污的国家,但另一方面,该报告也举出一些反贪努力的例子。

大马通过于2004年成立的马来西亚廉正机构,推动国家廉正蓝图以便在2008年达到既定目标。

履行与协调机制

苏莱曼马伯日前在一项廉正论坛上指出,建筑业必须建立一个履行与协调机制。

他表示,公共领域已有各层次的廉正委员会,但领导层依然需要加强努力,以强化其机制;在私人领域方面,工商会则可以扮演相同的角色。

“一些监督机构如大马公司委员会、证券委员会以及国家银行须确保法律及程序被遵守。”

国际透明度机构马来西亚分会代表佐丝弗南德斯列举一些例子来道出建筑业的贪污情况,包括1988年槟城大桥事件、1993年高峰公寓(Highland Towers)、2005年巴生河流域北部大道-连接中路和2004年的苏丹依斯迈医院等事件。

除了政治意愿、具体的改革及良好施政外,她建议建筑业及工程公司与客户也实行一套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