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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华社应向槟州政府追究责任
Jan 3, 2006 7:08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入禀法庭以申请拆除新中小学的发展商Motif Era私人有限公司今日指出,华社若要追究责任应该将矛头指向州政府,而不是要发展商承担千夫所指的罪名。

他们今日在其代表律师拉文的陪同下,在法庭外等待所有村民及朝野国州议员离开后,即露面向在场的传媒讲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展示相关文件。

指州政府办事不力

根据《南洋网》报道,他们说,他们之前与州政府达成的协议都已履行,如今州政府办事不力却让村民与他们对峙是说不过去的,因此希望华社质问州政府的办事能力,因为州政府应该为学校安排后路。

他们表示,发展商已经依据所有的条件,早在3年前经已献地给政府,并让新中小学新校舍建竣后,即待第一期发展竣工后才进行第二期工程。

“当时州政府等人皆知晓此事,而事过3年,我们还奇怪为什么新校舍未建竣,还致函校方询问进展,但由始至终都没有获得回应。”

他们说,其代表律师之前致函校方询问进展,及致函要求与槟州首席部长许子根会面,商讨解决新中小学事宜,但是都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他们表示,发展商已给予最大的让步及妥协,但事情没有进展及工程也严重拖延,因此发展商是经已履行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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