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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华社应向槟州政府追究责任
06年1月3日 傍晚7点08分
入禀法庭以申请拆除新中小学的发展商Motif Era私人有限公司今日指出,华社若要追究责任应该将矛头指向州政府,而不是要发展商承担千夫所指的罪名。

他们今日在其代表律师拉文的陪同下,在法庭外等待所有村民及朝野国州议员离开后,即露面向在场的传媒讲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展示相关文件。
指州政府办事不力
已给予最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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