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回教国说法纂改社会契约<br>律师公会指纳吉违父意愿
Jul 18, 2007 7:48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副首相纳吉昨日公开宣称马来西亚是“一个拥有本身特征的回教国”引起民间组织激烈反弹,五大宗教理事会和大马律师公会皆批评纳吉的言论违宪,抹杀当初先贤建国的基础。

五大宗教理事会今日促请“政府、司法界和所有国民”尊重1957年达至的社会契约。

五大宗教理事会主席崴迪林甘(A Vaithilingam)发表文告表示,当时的社会契约已经遭到政府和司法界的一些人士“暗地里”篡改,令所有国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迫害。

“我国政客和法官曾经发表过许多言论,指马来西亚将永远是一个世俗国。”

“世俗国也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宗教信条不会影响政府的操作。”

纳吉言论刺激回教化趋势

马来西亚基督教协会总秘书黑尔曼(Hermen Shastri)表示,非穆斯林反对纳吉的言论不仅是这违背了联邦宪法,而且这将刺激回教化的发展。

“我们很不满,因为我们难确保社会今天发生的事情,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包括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尸体和宗教局官员扮演‘道德警察’等等的案件。”

他表示,一般人说马来西亚是回教国是一回事,但是当此言出自于高官的口,“我们将非常关注”。

律师公会:言论让人吃惊

大马律师公会也对纳吉在马来西亚即将庆祝50周年国庆之际,发表上述言论感到吃惊。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安碧嘉(Ambiga Sreenevasan)发表文告引述史料说,在里特报告书发布之后,联盟在1957年成立了一个以署理主席阿都拉萨(纳吉的父亲兼第二任首相)为首的工委会检讨有关报告。

联盟也再次申明立场,即无意塑造一个穆斯林神权国家,以及马来亚是一个世俗国。这显然纳吉的回教国声明已违背其已故父亲的意愿。

“在过去40年来,直到2001年,没有人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联邦宪法、行政和司法制度在在显示我国并非回教国。”

华总:不认同一切回教国说法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报》网站报道,华总向来坚持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民主法治的国家,回教的地位在宪法上被规定为官方宗教,而不是政治体制的基础。

华总今日发表文告说,对于一切关于“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谈话或主张,华总都不会认同。

“华总坚决维护宪法和现有的司法制度,同时也要坚决反对宗教神权治国的理念。”

华总提出4点理解与诠释及4点立场 :

理解与诠释

1.根据现有宪法,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家;

2.马来西亚的宪法规定回教是国家官方宗教,但其他宗教可以并存;

3.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回教法只限用于回教徒。

立场

1.反对要把回教法置于国家宪法之上的政治行动;

2.反对神权治国;

3.现行的法律,包括宪法不可以被修改以达致回教国的理念;

4.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法治精神。

纳吉:我国从来不是世俗国

根据《中国报》网站昨日报道,纳吉强调,我国向来以回教作为基础,如联邦宪法阐明,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

“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我国是回教国,但不表示我们不尊重非回教徒,回教徒与非回教徒都享有本身的权益。”

纳吉昨日是代表首相阿都拉,为“回教国在全球化世界中的角色”国际大会主持开幕礼后,对记者这么说。

当时记者问副首相,我国有日益远离世俗,并走向回教国的趋势……,记者还未把问题问完,纳吉便打断记者提问。

他说,他必须纠正该名记者,我国从来不是世俗国,因为西方国家对世俗国的定义是,它与我国治理一个国家的回教原则完全不同。

“我们从来就不是那种情况,我们也不要套用西方那一套对世俗和非世俗国的定义。”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