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法院今早基于“过早提出�"�请”的技术性理�"�,驳回印�"兴都妇女苏芭丝妮(Subashini)的离婚�"�请,并裁决其�"�信回教的丈夫莫�"�末沙菲有权带孩子�"�信回教。不过,法院也裁决,回教法庭无权审理�'事婚姻。
�"邦法院法官聂�"�欣裁决,回教法庭无权处理�'事婚姻,因为回教法庭仅有权解除在回教法令下注册的婚姻。
“除非非穆斯林一方入禀高庭�"�请离婚获准,否则非穆斯林的婚姻仍然有效。”
现年28岁的苏芭丝妮也尝试阻止其丈夫沙拉华南,将他们的离婚案与两名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带上回教法庭。其丈夫在去年皈依回教,并�"�"�名为莫�"�末沙菲(Muhammad Shafi Saravanan Abdullah),他也将其长子�"�信回教。
莫�"�末沙菲已从回教法庭取得长子的临时抚养权,然后�"�请离婚,并争取次子的抚养权。苏芭丝妮在知悉后�'�'事高庭�"�请与丈夫离婚,以及争取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并�"阻止丈夫在未经她同意下将孩子�"�信回教。
�"�于苏芭丝妮与丈夫属于�'事婚姻,因此这可被视为她的一项小胜利,因为她仍可以入禀�'事法庭�"�请离婚。
回教法庭裁决不影�"�非穆斯林
聂�"�欣也指莫�"�末沙菲身为穆斯林,有权利入禀回教法庭�"�请离婚,以及争取长子的抚养权。而�'事法庭在�"邦宪法121(1A)条文的限制下,无权干涉回教法庭在其权限内展开的审讯。
“通过皈依回教,丈夫�'�孩子已受到回教法律的管制。如果他�'回教法庭寻求援助,那是他作为一名穆斯林的权利。那不是滥�"�法庭程序。”
不过,法官表示,虽然苏芭丝妮的丈夫有权入禀回教法庭�"�请离婚,但是却不能强迫非穆斯林的苏芭丝妮出席回教法庭,�'事法庭仍有司法权审理苏芭丝妮的离婚�"�请。
“作为一名非穆斯林,妻子(苏芭丝妮)在回教法庭没有法定身份(locus)。”
他说,鉴定配偶�"时是依据�'事婚姻法律履行注册手续,对此案产�"�关�"�性作�"�,非穆斯林的婚姻不能因为其中一方配偶�"�信回教而宣�'�自动解除,这对没�"�信回教的一方不公平。
但是,法官都没有�'�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任何裁决。法官表示, 苏芭丝妮与丈夫可以个别入禀�'事与回教法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聂�"�欣认为,苏芭丝妮有权�"�请孩子抚养权,但是最适�"的做法,是�"该先重新�"�请离婚。
孩子�"�信回教只需父母一方同意
聂�"�欣也宣判,�"�于�"邦宪法规定孩子更�"�宗教信仰只需要父母亲其中一方的同意,因此莫�"�末沙菲将其长子�"�信回教并没有违反宪法。阿兹米�"则表示,他�"�持聂�"�欣的判决。
不过,聂�"�欣�'绝�'出庭令于苏芭丝妮,阻止其丈夫�'回教法庭�"�请离婚,以及将次子�"�信回教。
另一名法官阿都阿兹则抱持相反的意见。他在简单念出其112页的反对意见判词时表示,�"�于�'事法庭在非穆斯林婚姻事务上有绝对的权限,而苏芭丝妮亦有权表达反对意见,因此他认为法院�"该�'出这项庭令。
�'�对�"邦法院裁决回教法庭无权解除�'事婚姻,却同时指其�"�信回教的丈夫莫�"�末沙菲,有权入禀回教法庭�"�请离婚的判词,控辩双方律师皆表示需要进行更详细�"究,才能够做出回�"。
以过早�"�请离婚为�"�驳回上诉
然而,苏芭丝妮的离婚上诉却遭到�"邦法院的驳回。法院三司今早是以二对一票裁决,根据1976年法律�"�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苏芭丝妮过早提出离婚�"�请,因此其�"�请是不合法的。
两名法官聂�"�欣及阿兹米�"一致驳回苏芭丝妮的�"�请,而另一名法官阿都阿兹则持有相反的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苏芭丝妮只能在其丈夫莫�"�末沙菲�"�信回教的3个月后提出离婚�"�请。但是,苏芭丝妮却在2个月18天后即入禀离婚�"�请,因此其�"�请是不合法及无效。
�"�持意见判词内容扼要:
—苏芭丝妮的离婚�"�请无效,因为1976年法律�"�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规定,这项离婚�"�请只能在3个月期限后提出。
—莫�"�末沙菲�'�苏芭丝妮只能在�'事法律下离婚。前者还是能在回教法律下提出离婚�"�请,但是它在�'事法庭内不会�"�效。
—莫�"�末沙菲可以�'回教法庭寻求援助,但是这不会强制苏芭丝妮也必须如此,因为后者是一名非穆斯林。
—莫�"�末沙菲没有滥�"�程序将孩子�"�信回教,因为�"邦宪法第12(4)条文只是要求父母亲其中一方的同意。
反对意见判词内容扼要:
—莫�"�末沙菲�"�信回教的证据必须经过验证,以确定真正的�"�教日期是如同皈依证书所记载的日期,还是苏芭丝妮所知悉的日期。
—莫�"�末沙菲滥�"�回教法庭程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回教法庭无权审理非穆斯林家庭的抚养权问题。
—莫�"�末沙菲不能单方面做出将长子�"�信回教的决定,因为其妻子有权提出反对,并寻求庭令阻止。
—高庭拥有绝对的权限来处理婚姻、抚养权�'�赡养费问题,因为两人婚姻是在�'事法律下�"�"的。
�"邦法院今日的裁决,也推翻了上诉庭在今年3月13日做出的判决。上诉庭�"时说,苏芭丝妮�"到回教法庭寻求补�',即到回教法庭�'战及检讨其皈依回教配偶的�"�请。
在今年3月13日,上诉庭�'�对沙拉华南与苏芭丝妮的上诉案,作出影�"�深远的判决,即非穆斯林无权透过禁令,阻止已皈依回教的配偶,在未经其同意之下,将孩子皈依回教,并�"在回教法庭�"�请离婚�'�孩子抚养权。
�"�斯里南、苏里雅迪及�"�山拉法官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时是以2对1票作出上述重要性裁决。英里雅迪及�"�山拉法官驳回苏芭丝妮�'�对高庭�'绝�'出禁令,以阻止丈夫将孩子�"�信回教及到回教法庭�"�请孩子抚养权的上诉,斯里南法官则批准苏芭丝妮的上诉。
不过,上诉庭接着又在3月30日�'出禁令,禁止沙拉华南将孩子�"�信回教,以及禁止他继续�'回教法庭�"�请孩子的抚养权,直到她�'�对上诉庭的判决,�'�"邦法院提出的上诉准令�"�请审�"为止。